[小姐如庄稼,警察似镰刀]黑魂3小姐姐镰刀

为了打击嫖娼卖淫,各地警方最近查处了一些“地标式”的酒店、夜总会和娱乐场所。

北京的天上人间夜总会、南京的名商宝丽金夜总会、南通的皇家永利国际娱乐会所、重庆的希尔顿酒店……这些金碧辉煌的奢靡之所,要么是“最有名气的”,要么是“最安全的”,要么是“最有背景的”,在警方的突然袭击之下,一夜之间“门前冷落车马稀”,失去了往日灯红酒绿、莺歌燕舞的繁华气象。

不过据说重庆希尔顿酒店比较配合警方的工作,已经获准恢复试营业,估计很快就会率先昌盛(但愿不是“娼盛”)起来。

天上人间”被“端掉”后,有媒体把警方的行动称为“高调扫黄”,北京警方内部人士也表示,查处包括“天上人间”在内的4家顶级娱乐场所,“力度空前,高调罕见”(《南方都市报》)。

恕我愚钝,“高调扫黄”这个词语,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因为打击嫖娼卖淫本来就是警方再普通不过的日常工作,无所谓“高调”不“高调”。

高调”要扫黄,“低调”也要扫黄,这是警方的职责。

如果非要突出“高调”不可,那就未免让人琢磨了:首先,“高调”之前的扫黄,都是“低调”的,属于“冷处理”,不希望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为什么不希望被关注呢?里边肯定大有文章。

其次,从前一贯是“低调”的,现在突然“高调”起来,大事张扬,唯恐天下不知――为什么又希望被关注了呢?这里边肯定也大有文章。

至于有什么文章,局外人不明就里,徒生疑窦而已。

不过,随着“高调扫黄”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我的疑问很快就有了答案。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南京、广州、南通、重庆等地之所以“大张旗鼓地高调扫黄”,主要是因为“中央事先进行了大量的明察暗访,获得了初步的调查结果”。

了解了这个背景,各地警方为什么一会儿“低调”一会儿“高调”,原因就很清楚了:所谓“高调”,无非是表个态,做个样子。

因为中央综治委派出的工作组来“暗访检查”了,问题不少,后果严重,不扫黄是不行的;不但要扫黄,而且要选择“地标式”的地方来扫,以示决心之大、力度之强、姿态之高。

如此“高调扫黄”,倒也符合“权力垂直型”社会的特点:下级只要对上级负责,向上级展示“政绩”,就可以化险为夷,仕途平坦。

如果没有上级来检查,那就必须“低调”再“低调”了,因为越“低调”越安全,最好是所有的酒店、夜总会和娱乐场所全都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这样,一切肮脏龌龊的交易,都可以在暧昧的夜幕之下顺利完成。

媒体披露的众多案例表明,在警察队伍中,有不少人与涉黄、涉黑势力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扫黄成为一种“资源重组”,当打黑成为一种“利益再分配”,“扫黄英雄”沦为老鸨、“打黑英雄”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   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嫖娼卖淫现象,关键在于消除贫困,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合理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使每一个遵纪守法的劳动者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那种“运动式”的扫黄,永远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早在10年前,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就指出,“抓小姐罚款”只能造成更大的犯罪:其一是“教唆罪”,使小姐误以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卖淫,因此每次被抓、放出来之后,无不变本加厉地卖淫,以便积攒下一次的罚款;其二是“纵容罪”,如果小姐被抓时没有钱,就会被迫向“鸡头”或者老板借,结果,她就会因为欠债而被“鸡头”或者老板更加牢固地控制住。

“这不仅是在纵容‘组织卖淫’,而且简直就是在鼓励奴隶制度!”(潘绥铭《生存与体验――对一个地下“红灯区”的追踪考察》)   现在警察小姐之间的关系,远比从前要复杂得多。

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正义的化身”:当警察小姐成为战友,警察可以收取保护费;当警察小姐成为敌人,警察则可以罚款创收。

总之是稳赚不赔,旱涝保收。

小姐永远只能是地下机器,日夜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为警察提供利润,就像地里的庄稼,一茬一茬地成熟,又一茬一茬地被锃亮的镰刀收割而去。

1892年12月22日,恩格斯在给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写道:“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恩格斯所说的“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其中之一就是“警察的卑鄙敲诈”。

如果那些“割庄稼”的警察读到这封信,不知有何感想。

当然喽,他们大概是不会有闲工夫读书的,发此一问,不过聊充谈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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