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财政资金专户现状的

对当前基层财政资金专户现状的思考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收入和资金规模急剧增长。但是,随着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拓展和深入,专项资金范围和总量的不断扩大,基层财政部门资金专户过多、资金管理分散以及大量预算资金滞留财政资金专户已经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基层财政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监督,对提高基层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基层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现状。

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各职能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已全部纳入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应取消了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部门逐步规范了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清理整顿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但对基层财政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商业银行设置的其他账户却没有统一规定。

通过调查发现,现存使用的财政资金专户主要是指以财政部门及其职能科室的名义,设立的用于核算具有专项用途及非税收入汇缴等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主要包括:(1)财政部门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以及商业银行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2)财政部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资金财政资金专户;(3)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按照资金性质划分,有社会保障资金专户、非税收入和预算资金专户、代发工资专户等,同一专户在不同商业银行还有不同的银行资金账户

当前基层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弊端。

(一)财政资金专户审核不严,扰乱管理秩序。

由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开立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限制条件较多,而且一般存款账户并不需要人民银行审批,只需备案即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一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简便、不需要核准的特点,为地方财政部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财政专用资金,此类账户占到了财政资金专户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相同或相似性质专项资金开设多个账户,降低管理效率。

一是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财政资金专户在多家商业银行机构开立。因非税收入资金种类多、数额大,基层财政部门往往指定多家商业银行代收,这就势必造成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财政汇缴结算专户,相应地开立了多个预算资金专户,用于收缴、拨付预算资金。二是同一性质的财政资金专户在同一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多个账户,造成账户增多。

(三)财政资金账户使用不规范,削弱管理透明度。

一是预算专户用于收缴预算收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资金专户,同时被用于收缴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等预算内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完成情况来控制预算收入入库进度,造成大量的预算资金财政资金专户沉淀。二是财政资金专户用于办理预算支出现象普遍。有些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国库拨付到财政资金专户,再通过专户分散拨给用款单位,将财政资金专户作为其控制预算进程的工具。三是各财政资金专户之间相互调节余额。个别地方财政部门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两个性质相同的专户,两个账户之间、两个账户与在他行财政资金专户之间经常使用转款的方式来回转移财政资金。以上可以看出,财政资金专户俨然成了个别财政部门操控预算执行进度的工具,削弱了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严重影响了国家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四)财政资金账户余额较大,放大资金风险。

大量的财政资金专户的存在,以及个别财政资金专户滞留大额财政资金,使得巨额财政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降低财政资金效益使用。财政资金专户余额超过了同期人民银行国库库存余额,甚至达到了国库库存余额的数倍。一旦风险发生,财政资金将会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财政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并未纳入预算,游离于监督之外,显然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

基层财政资金专户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财政资金专户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虽然《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但对财政资金专户的规定比较模糊。随着我国金融财税体制的不断改革,现有的一系列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已不能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监管力度不到位,导致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流于形式。

近年来,由于金融业迅速发展,机构竞争激烈,同时对财政专户财政资金缺乏强有力的监控,各商业银行竞相争夺,为平衡与各家金融机构的关系,各地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和各种非税收入等分配到各金融机构,导致财政资金专户的大量增加。

探索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使监管有法可依。

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监管乏力,建议尽快制定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具体操作进行系统地规定,并统一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从制度上明确财政、人民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的职责,实行财政资金的监督信息共享,有效形成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外部合力。同时,人民银行应出台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细则,对商业银行开立管理财政资金专户进行详细规定,对违规办理财政资金专户业务行为明确规定罚则。

(二)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监督,坚持监管常态化。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专户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代办国库业务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作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日常业务办理和检查情况建立财政资金专户资金往来资料库,以此促进规范财政资金专户开立和使用。

(三)取消财政资金专户,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如今,随着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核算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库直接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已成功实现,掌握现代支付系统核心的中央银行更能够方便、快捷地为财政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益探索变得更有意义。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