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初级中学(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龙岗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设立以下指挥机构,设置相应职责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指挥组成员:主管副校长、工会副主席、安全主任

1.现场指挥控制分队副校长1名、各部门主任;。

2.医疗分队:校医;。

3.运输后勤分队:总务处主任、车队队长、保安队长;。

4.通信和信息分队:各部门副主任、相关班主任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时,应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医务工作人员作紧急处置后应及时送伤员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安全办和校长办公室应及时写出事故报告,逐级上报。学校按规定对责任事故作出处理。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