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龙岗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设立以下指挥机构,设置相应职责。
1.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2.医疗分队:校医;。
1.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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