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
D、货品及赠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