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任职回避探析
摘要:唐代官员在任职方面,实行了地区回避、职务回避、亲属回避、考试回避及特殊官员任职回避。
唐初为示恩宠,往往让功臣任职家乡;唐后期,藩镇割据时,回避制度无法正常执行。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唐代;任职;回避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218—02 回避制度是官僚制度发展的产物,它萌芽于战国时期,到东汉,回避制度确立,魏晋南北朝时成为通行的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回避制度源远流长,它对保障封建国家行政行为的正常运作起过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地区回避 地区回避也称籍贯回避,指行政官员不能在家乡所在地任职。
唐朝规定地方官“尽用他郡人”,其中包括县丞、县尉以上官员都应回避;本州内县官及边县官都应回避;州以上官员省内回避。
《唐大诏令集补编》(下)记永泰元年七月《避任本贯州县官诏》曰:“不许百姓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京兆河南府不在此限。
”《大唐新语》卷八《文章》:“长寿中,有荥阳郑属宾颇善五言,竟不闻达。
年老方授江左一尉,亲朋饯别于上东门,蜀宾赋诗留别曰:‘畏途方万里,生涯近百年。
不知将白首,何处入黄泉?’酒酣自咏,声调哀感,满座为之流涕。
竟卒于官。
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七《仕宦避本籍》引《封氏闻见记》云:“侍郎唐皎掌选,问选人稳便,对曰家在蜀,乃注吴。
有言亲在江南,即注陇右。
有一信都人心希河朔,绐曰愿得淮淝,即注漳滏间。
一尉是朝廷特命者,或不拘本籍。
而选法原有回避本籍之例。
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七《仕宦避本籍》:“《唐书》:姜暮,上?人,高祖命为秦州刺史,谓故乡锦衣,用答元勋。
邱和为交趾太守,闻高祖登极来朝,帝以和本稷州人,乃命为稷州刺史以自养。
张士贵,洛州人,高祖命为洛州刺史,曰:‘令卿衣锦昼游。
’薛登,常州义兴人,武后授为常州刺史。
张九龄,韶州人,以亲老求归养,元(玄)宗乃以其弟九皋、九章为岭南刺史。
贺知章归老,诏以其子僧子为会稽郡司马,使侍养。
”《唐大诏令集补编》贞元二年二月《贾全等不须避嫌诏》:“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处繁剧,或招国犯,宽宥则挠法,取责则亏恩,不令守官,诚为至当。
贾全等十一人昨缘畿内凋残,亲自选择,事非常制,不令避嫌。
” 二、职务回避 职务回避是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官吏在担任某种关联职务时所作出的限制。
唐代规定:凡祖孙、父子、堂兄均不得在中央主要机构或在本省所属不同部门内任职。
唐太宗时有“叔父兄弟不许同省为郎官”的惯例[1]。
(卷63)《旧唐书》卷149《蒋?传附子?传》:“(蒋)?……宣宗即位……入为刑部尚书。
俄检校户部尚书、凤翔尹,充凤翔、陇节度使,入为兵部尚书。
以弟伸为丞相,恳辞朝秩,检校尚书左仆射、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
”唐宣宗时,蒋?入朝为刑部尚书。
不久,又兼任户部尚书、凤翔尹,担任凤翔、陇右节度使,入朝为兵部尚书。
但因其弟蒋伸在朝为相,按照兄弟不能同在中央主要部门任职的规定,弟兄中一人应回避,蒋?便主动辞去朝职,担任地方官,只兼任了一个尚书左仆射之职。
《旧唐书》卷147《杜佑传附?传》:“翰林学士独孤郁,权德舆之女婿,时德舆作相,郁避嫌辞内职。
上颇重学士,不获已许之,且叹德舆有佳婿。
”《唐大诏令集补编》天?二年三月丁亥《杨注以宰臣亲弟罢内职敕》:“翰林学士、户部侍郎杨注是宰臣杨涉亲弟,兄既秉于枢衡,弟故难居宥密,可守本官,罢内职。
唐代宰相杜佑之子杜从郁被任命为谏官左拾遗,由于遭到反对而改任他职。
《旧唐书》卷147《杜佑传附杜从郁传》:“从郁……元和初,转左补阙,谏官崔群、韦贯之、独孤郁等以从郁宰相子,不合为谏官,乃降受左拾遗。
群等复执:“曰‘拾遗之于补阙,虽资品有殊,皆名谏列。
父为宰相,子为谏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论父。
’乃改为秘书丞,终驾部员外郎。
”《唐大诏令集补编》(下)大和三年七月诏《进奏官带正员者不得兼检校官及宪官诏》:“诸道进奏官,旧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职掌官员充,自后遂有奏带正员官者。
近又有诸兼检校官及宪官者,递相援引,转无章程。
自今已后,更有奏请带正员者,不得兼检校及宪官。
如真诸道诸军诸使职掌官例,请检校兼宪官充,则不得带正员官。
其见任有官者,且听。
仍至合转改时,商量处分。
” 《唐大诏令集补编》元和十年《同司官非连判勾检官不必避嫌敕》:“应同司官有大功已上亲者,但非连判及勾简之官并官长,则不在回避改授之限。
况国朝故事,不少敕令,明文具存,其官署同职司异,虽父子兄弟,亦无所嫌。
起今已后,宜准天宝二年七月六日敕处分。
” 三、亲属回避 亲属回避的范围为在同一机构内有亲属关系的亲属(指父母、兄弟、叔伯及相关外亲)须回避,后在同一机构,而无统属关系的,即使是父子兄弟,无须回避;唐代中期又明文规定“同司曹判及公检之官,不得用大功以上亲,”后来“同省别司亦罢也”[1]。
(卷63) 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七《亲族回避》: 亲族回避起于后汉,已见蔡邕传。
按《晋阳秋》:刘宏为荆州都督诸军事,诏以宏婿夏侯陟为襄阳太守,乃荆属郡也,宏表陟姻亲,旧制不相监临,乃罢之。
可见晋时此例已严。
《宋书》:刘祗为中书侍郎,江夏王义恭领中书监,服亲不得相临,表求解职,孝武诏曰:‘昔二王两谢,俱至崇礼,自今三台五省,并同此。
《唐书》贾敦颐为瀛州刺史,弟敦实为饶阳令。
旧制,大功之嫌不连官,朝廷以其治行相高,故不徙以示宠。
此以其治行特破成例。
杨於陵为户部侍郎,其子嗣复迁礼部员外郎,以父子同省,乞换他官,诏同司亲大功以上非联判勾检官长皆勿避。
官同职异,虽父子兄弟无嫌(时各部同一尚书省,故云同省)。
此又于应回避之中,稍示区别,职事不相统摄者,不必避也。
韦抗为御史兼按察京畿,弟拯方为万年令,兄弟领本部,时以为荣。
此虽职相统摄,然或以按察系暂时差遣,非久任者故耳。
《唐大诏令集补编》(下)广德二年三月诏《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员近亲不得任京畿令尉诏》:“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御史五品以上)、诸同正员三品以下、诸王驸马(等)周?(以)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
” 对于无视回避制度,利用亲族、姻亲关系扩张势力的朝臣,皇帝给予制裁。
《旧唐书》卷81《李敬玄传》:“敬玄久居选部,人多附之。
前后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故台省要职,多是其同族婚遘之家。
高宗知而不悦。
”后高宗借故将李敬玄贬黜。
李敬玄掌握选举大权,因其职务所系,有大批人依附于他,以致“台省要职,多是其同族婚媾之家”,违反了亲属回避制度,被唐高宗罢黜。
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九《科场回避亲族》: 《通考》,唐开元二十四年,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试事,其侍郎亲故,则移试考功,谓之别头试。
然《唐书》:沈绚主春闱,其母曰:“‘今日崔、李侍郎皆与宗盟及第,汝与诸叶中放谁耶?’曰:‘莫如沈先、沈擢。
’其母曰:‘二子早有声价,科名不必在汝,沈儋孤寒,鲜有知者。
’绚不敢违,遂放儋及第。
则宗族又似不回避。
按《齐抗传》:礼部侍郎试贡举,其姻旧悉试考功,谓之别头试。
抗以为侍郎大臣皆上所任,不必别试,乃奏罢之。
沈绚之取沈儋,或齐抗奏罢之后欤?否则先、儋等与绚本同姓不同族欤?” 唐代科场亲属回避处于政策制订的初始阶段,不很严格。
同书载:“《宋史?张士逊传》:科场初用糊名法,士逊为巡捕官,以进士有姻党请回避,自是有亲嫌者皆移试,著为令。
而宋制应回避之人,有并及门客者。
《夷坚志》:汪义和预乡荐,淳熙辛丑,其弟义端为文院点检试卷官,牒诣别头,乃奏名以黄甲榜登第。
黄若纳以?服不及试大院,乃经营以某公门客避嫌例试别所,遂登科。
此门客回避也。
” 五、特殊官员回避 唐代特殊官员回避包括王子、公主、驸马及军将等的回避。
《旧唐书》卷11《代宗纪》载,大历二年正月,“庚辰,禁公主、宗子、郡县主之家,不得与军将婚姻交好,委御史台察访弹奏。
”《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纪》载,长寿二年春二月,“尚方监裴匪躬坐潜谒皇嗣,腰斩于都市。
” 驸马本是皇帝的乘龙快婿,为防止驸马利用姻亲之招牌扩张势力,也是为了防止驸马成为各种政治势力瞩目的对象,故做出此规定。
《旧唐书》卷42《王武俊传附王士平传》:“贞元二年,选尚义阳公主,加秘书少监同正、驸马都尉……出为安州刺史,坐与中贵交结,贬贺州司马。
” 唐代军将既不能私自与公主、宗子、驸马交结,相互之间也不能交结。
唐玄宗时王毛仲与葛福顺同为禁军将领,葛福顺儿子娶王毛仲之女为妻,后王毛仲被下诏赐杀,左领军大将军耿国公葛福顺被贬为壁州员外别驾[2](《王毛仲传》)。
唐代中后期,皇权衰落,中央与地方关系恶化,藩镇肆意扩张势力,对抗中央,节镇之间胶固壮势,唐代官员回避制度在藩镇之间已不能认真执行。
这也反映了政治运营与官员回避制度的关系,若官员回避制度能认真执行,则反映国家政治状况良好;若官员回避制度不能认真执行,则标志着国家政治滑坡。
《旧唐书》卷142《李宝臣传》:“时李宝臣有恒、定、易、赵、深、冀六州之地,后又得沧州步卒五万、马五千匹,当时勇冠河朔诸帅。
宝臣以七州自给,军用殷积,招集亡命之徒,缮阅兵仗,与薛嵩、田承嗣、李正己、梁崇义等连结姻娅,互为表里,意在以土地传子孙,不禀朝旨,自补官吏,不输王赋。
” 官吏利用职务、亲属和地缘等特殊关系贪赃枉法,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吏治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也是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
它像瘟疫一样侵蚀着国家政权的肌体,直接危害封建国家政权的巩固。
唐代对官员规定的一系列回避制度,对确保行政的正常运作,起到过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马端临.文献通考[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刘?.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 [责任编辑 陈凤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