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行政执法考试题库2018
关进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见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全会精神针对我区行政执法总量不断上升形势及行政处罚工作存“处罚相对集”、“人处罚量不衡”、“别部门领域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积极履职敢担当严格规公正明执法”总体要区政府就进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政府执法履职水平提出如下见 、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各执法部门要坚持机构职能责任法定化、公开化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坚持“法定职权必须”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领域要加执法力。
对长期被履行职权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分析原因增强责任识进步加强履职力。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裁量围、种类、幅严格按照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格管理制执法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辅助人员只能从事相关执法辅助活动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应当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进行存受委托事项受委托权限围 行使权力。
行政执法人员被销、暂停使用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格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将证件及收回、销毁并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进行变更。
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行政处罚权构建横向有分工、纵向有层级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衔接有序、传导有效行政执法体系”工作要密切关并积极参与全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做法推广理顺条块、层级权责关系明确各垂直管理部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进专业职能和管理重心下沉提升基层管理能力。
要依法严厉打击、集整治各类违法行突出打击整治重紧紧围绕全区五项重基础工作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拆除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领域加强合执法结合历史验深入分析带有规律性执法重难总结工作方法固化工作模式提升执法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有加强沟通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动机制实现执法有效合作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各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全市统部署和要依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从容易发生问题执法环节入手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具体、期限明确并按照要进行公开。
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擅简化、变更执法程序。
严格遵守法定限凡对执法行有限要必须规定限办结;情况比较复杂依法可以延长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不得无故拖延办理。
(七)强化证据识。
行政执法强化证据留存识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立案、监督检、调取证、行政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程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制作、使用、管理证据形成及收入卷宗并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损毁。
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要针对人执法量不衡问题科学研究现有执法力量分配。
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及调整部门编不岗和无执法能力执法人员使执法力量配置优化。
充分借助属地、执法辅助人员和社会力量完善线发现机制。
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识和责任识。
认真落实各项培训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新法专题培训、业实操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严格规公正明执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觉抵御侵蚀和干扰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
坚纠正不作、乱作和选择性执法克懒政、怠政。
改进执法方式重语言规、行规积极争取当事人理和支持。
规由裁量权行使准确把握裁量标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相当杜绝执法不公、随执法塑造严格规公正明执法良队伍形象。
加强行政机关部监督行政执法行要按照规定和程序逐级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全会提出“重执法定法制审核制”完善报审程序围绕定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幅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法制审核或审核通不得做出定。
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通执法监督检、案卷评等途径加强对单位执法行合法性审和监督。
充分利用执法信息平台对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实动态监督。
政府法制部门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数据统计分析、案卷评等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将行政执法情况列“结究”项目形成监督程序严密、监督措施有力、监督结共享监督机制。
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畅通复议渠道通复议办案纠正违法行政行通复议见及建议对不当执法行进行规。
认真开展“官不、官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处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末位约谈制对履职不到位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约谈部门“把手”。
将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考核作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重要依据。
加执法部门违规违纪行纪律审力建立错追究机制对因故或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错案、产生危害或者不良影响按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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