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审计范围 某县审计局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规则

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完善投资审计制度机制,促进我局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根据《甘肃省审计机关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某县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民政办发〔2017〕28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遵行“依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成立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三条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采取“委托实施审计项目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并行”的模式进行。

第四条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一般在市审计机关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用。遇有特定审计事项,备选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采取单独招标方式选用中介机构服务期以具体项目要求为限。

第五条购买审计服务事项,先由项目实施股室(或审计组)向领导小组提出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需求,领导小组向市审计备选库中抽取(随机或由市局推荐)不少于2家的中介机构进行竞评领导小组招开竞评会,领导小组中介机构介绍参审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等,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阐述对项目具体实施的方案(或打算),同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收费报价(实行3次报价)。领导小组采取低价竟评为原则,据据中介机构的收费报价,确定中介机构。如果出现收费报价相同等情况,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中介机构阐述情况,择优确定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原则,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年度开展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的数量,在后续开展的购买审计服务项目中,以择优确定的中介机构的价格为参照,也可将项目让未竟选成功的中介机构承担实施

遇有抽取社会审计机构后无中介机构承担实施的情况,领导小组再次抽取中介机构进行竞评,直到竞聘成功为止。

遇有特殊要求的审计项目,经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可以直接从市局备选库中指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六条项目实施股室(或审计组)代表审计局与选取的中介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负责对中介机构审计期间的质量、风险等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年根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审项目的多少,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召开竞评会的次数,但至少开展1次。

第八条对选取中介机构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某县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民政办发〔2017〕28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则由局办公室、项目投资审计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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