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期虐待与亲密伴侣暴力关系

【摘要】 目的 通过研究儿童期不同形式虐待与其成人后亲密伴侣暴力的关系,为家庭暴力的心理干预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方法 采用自编《新婚夫妇婚前暴力调查表》和《儿童期虐待问卷》对湖南省长沙市2个社区领取结婚证愿意接受婚前暴力调查研究的291对新婚夫妇进行调查。结果 受虐组的情感虐待因子分、躯体虐待因子分及量表总分高于非受虐组;女性受虐组的躯体虐待因子分和性虐待因子分高于非受虐组;男性受虐组的情感虐待因子分、躯体虐待因子分和情感忽视因子分均高于非受虐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组间在受教育程度、职业、婚前有无同居史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433,P=0034;χ2=15525,P=0008;χ2=8843,P=0003)。结论 儿童期情感虐待和躯体虐待对其成人后受虐有影响;女性儿童期躯体虐待和性虐待对其成人后受虐有影响;男性儿童期虐待对其成人后受虐无影响。亲密伴侣暴力(IPV)与受教育程度、职业、婚前同居史相关。

【关键词】 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IPV)是指现在或曾经处于亲密关系(如婚姻关系、约会关系、同居关系等)的异性伴侣之间各种形式的身体、心理、性方面的暴力行为〔1〕,其手段包括殴打、捆绑、残害、拘禁、折磨、凌辱人格、精神摧残、遗弃以及性虐待等。研究证实,儿童期遭受或目睹父母暴力能够增加其成年后成为施暴者的可能性〔2—5〕。本文拟通过探讨新婚夫妇婚前1年遭受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期虐待的关系,为家庭暴力的心理干预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5年11月~2006年2月,在湖南省长沙市5个区随机抽取2个区(芙蓉区和天心区),对领取结婚证愿意接受婚前暴力调查研究的305对新婚夫妇进行调查,年龄为20~43岁。收回有效问卷291对共582份,有效率为954%。调查对象仅限于初婚的夫妇。

12 方法 (1)调查方法:采用横断面调查研究,调查表要求新婚夫妇分开填写。对可疑信息再次分别询问新婚夫妇后由调查者记录。将入组对象按有无遭受亲密伴侣暴力分为受虐组(167人)和非受虐组(415人)。(2)调查问卷:采用自编新婚夫妇婚前暴力调查表。调查表中有关亲密关系暴力及冲突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国外冲突策略问卷(Conflict Tactics Scales2 CTS2)〔6〕进行编制。调查表内容包括5个方面:①新婚夫妇的社会人口学特征。②有无婚前恋爱史、婚前同居史。③婚前1年暴力发生情况(包括精神、躯体和性暴力3种形式)。精神暴力包括:冷战或不说话,使对方感到痛苦;说一些伤害对方的话或辱骂对方;喊叫或呼喝或摔门、摔东西等。躯体暴力包括:扇耳光或推撞、搡对方;掐或打对方,使对方感到痛苦;用物件掷向对方;捏扭对方的手臂或扯头发;用脚踢或用其他物件打对方等;性暴力包括:对方不同意,仍坚持要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但未使用暴力;以武力或威胁迫使对方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发生上述任何1种暴力形式即认为存在婚前暴力。④儿童期虐待问卷(Childhood Trauma Questionnaire—28 Item Short Form,CTQ—SF)〔7〕:有28个条目,采用4个分量表,每个条目采用5级评分,1分:从不;2分:偶尔;3分:有时;4分:常常;5分:总是;每个分量表在5~25分之间,本研究剔除信效度较差的躯体忽视,选择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和情感忽视4个分量表及其量表总分作为分析指标。总分在20~100分之间。

3 统计分析 应用SPSS120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t检验。

2 结果。

21 受虐与非受虐组一般情况的比较 2组间性别和年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受教育程度(χ2=10433,P=0034)、职业(χ2=15525,P=0008)、有无同居史(χ2=8843,P=0003)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22 受虐与非受虐组CTQ—SF总分及分量表分比较(表1) 受虐组的情感虐待因子分、躯体虐待因子分高于非受虐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受虐组的量表总分高于非受虐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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