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使我院的教材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z师范大学教材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1、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由院长担任,副组长一人,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若干学科专家或相关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3、领导小组成员任期四年,因工作岗位变动可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做相应调整。
4.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相应的秘书组,由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相关的教材管理人员组成。
3、 推荐合适的教材。
8、 秘书组负责教材建设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其他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组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院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应由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投票表决,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如有重大分歧应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促进我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我院鼓励科研成果显着、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研究生、本科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要求、适用性强的教材。
1. 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本院使用的教材。
5. 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1. 系、部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参编人员和主编人选,并提出教材编写立项计划,由主编教师填写《外国语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经教研室讨论,系主任审查后报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申报工作每学年两次,安排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
2. 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教材的性质和教学需要,确定教材编写立项的数目。凡通过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进入学院立项计划的项目,可以由主编教师申请相关的立项启动经费;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资助、评奖时进入学院立项计划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
第九条 学院立项建设的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教师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五年以上良好的授课经验、且已担任本课程或相近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主编要保证人员落实,按质、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未按时完成编写计划,学院取消该教材的立项建设资格。
第十条 凡列入我院教材编写立项计划的教材,在正式出版后,都可以得到学院的相应的资助,具体办法依照《校、院有关科研工作的规定与条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师编写更多优秀的教材,促进我院教材建设,我院对优秀教材进行评选,具体办法参见《校、院有关科研工作的规定与条例》。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教材概念指我院教师主编,供本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的各类教材(含教学参考书、辅助教材CAI课件等)。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是保证我院的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教材选用应符合校教务处关于教材选用有关通知的要求,体现教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精神。
第十四条 根据校教务处关于教材选用的有关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教材选用的原则:
1. 教材的选用要认真论证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选用适合我院学生实际水平的教材;教材选用应优先考虑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特别是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优秀教材。
2.所有专业技能必修课的教材,首选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必要时可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合的国外优秀教材进行补充;。
3.专业方向性课程的教材应尽量使用全英教材,该教材必须代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方向。
4.各年级平行班相同课程必须使用统一教材。
5.教材选用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3年),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
6.选用新教材或更换教材,必须提出申请,提交样书和《教材选用申请表》(见附件),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同意,由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
8.大外部大学英语的公共课教材选用执行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z师范大学公共课教材选用申请表》, 并呈送一份至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 教材评估。
1.每学年对全院所选用的教材进行一次评估,连续两年评估分低于70分的教材必须更换(见附件评估表)。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