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有价票据管理使用办法

物业有价票据管理使用办法。

1、zz汽摩配件整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正常营运、管理所涉及的有价票据,含机动车临时停车费票据、机动车固定泊车费票据(月票)、劳务费票据、及物业、市场、环卫、治安、消防等综合管理的罚没票据,由财务部按重庆市政府财政、物价、工商、交通、市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部门(单位)购买、定制。财务部设专人专柜对各类有价票据登记、保管,并完成相关帐务工作。

2、交易中心物管部所使用的有价票据,由部门负责人(部长)指定有价票据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可兼职)定期(每15天领取一次)到财务部领取填写领用明细表,注明名称、页数、联数、号码段、面值、总金额、领取时间,并签字加盖私章。

3、保管员物业管理部指定保险柜存取各类有价票据。按规定及时完成各类有价票据领入、支出日记帐和明细帐,并对有价票据的名称、号码面值、总金额登记入帐。

4、当班收费员(可兼职)上岗前1天在保管员处(每3天领取一次)领取所需种类的有价票据填写领用明细表,注明名称、号码面值、总金额、领用时间,并签字。

5、当班收费员下班前30分钟将收取现金汇总缴至保管员处,保管员开具现金收讫单,并于当日上缴财务部收费员做好剩余票据现金收缴日记帐和明细帐。定期(每3天一次)至保管员处办理剩余票据上缴和新票据领用,填写有价票据清缴单和有价票据领用明细表

6、保管员定时(每天一次)至财务部上缴所收取现金款项,签收现金收讫单;核对剩余有价票据的种类、号码面值、金额;填写有价票据领取明细表并签字。

7、物管部部长不定时对有价票据保管员保管的各类有价票据的领入、支出和收取现金的缴、交工作情况及帐务帐目进行抽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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