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人员奖惩制度(十三)[120893]

房产销售人员奖惩制度十三)。

一、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1、嘉奖:获奖励每次发放奖金100元。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对危害公司的情形能够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领导有方,使工作及业务发展有相当成绩者。

2、记功:获奖励每次发放奖金100—300元。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者。

⊕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技能,成效显着者。

3、记大功:获奖励每次发放奖金300—500元。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对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现象能事先举报,及时防止公司机密泄露,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二、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1、警告:违规者每次扣除10—50元。

⊕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损坏或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在销售现场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2、记过:违规者每次扣除50——100元。

工作时间借公干办私事者。

⊕在工作中对顾客态度不热情,情节轻微者。

工作期间酗酒闹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3、记大过违规者每次扣除100——200元。

⊕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致使发生事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泄露公司经营、业务机密者。

⊕在工作中与顾客发生争执者。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品者。

4、开除:

⊕未经公司离职许可,而往其他公司上班者。

⊕因工作态度怠慢而致使公司承受重大损失者。

⊕利用公司名义在行骗或伪造公司文件,致使公司信誉重大受损者。

泄露公司重要机密,使公司承受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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