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概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五项职权是:

(一)对于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警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上述规定概括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及行使的诸多权限可分为以下五种形式:即检察权、侦查权、审查权、公诉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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