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程序的发展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探索

国际司法程序发展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探索

一、国际司法程序发展探究   (一)国际司法诉讼程序发展   1.程序与证据规则发展   现阶段,国际法在现代国际司法程序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呈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发展体系形态。价值取向基础上,证据规则随程序规则的发展发展,其在发展中受大陆、普通法系与国际、区域人权公约等的发展影响[1],国际刑事诉讼程序在具体开展中,由于时间的紧迫性以及效率的具体要求,其证据规则限制便会相对放松,从而呈现更多控辩式特征,国际法庭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各因素影响,因此规定其证据采用需具有相对自由性,法官需具有定量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对确立证据有效性及可采性具有重要影响意义。   2.强制管辖权发展   1991年后,国际社会逐渐开始注重对拥有强制管辖权司法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强制管辖权的建立及发展可有效实现传统司法规则的突破,使司法运行过程刚性化特征逐渐显现。前南法庭、卢旺达法庭等均对强制管辖权做了相关规定[2],而如欧洲人权法院等传统司法机构也在不断改革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强制管辖权原则,强制管辖权逐渐得到有效加强及良好发展。   (二)程序公正性发展   1.法官普遍代表性增强   国际司法程序在最初设立时多以西方法官为主导地位,因此导致发展中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对国际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极大怀疑,但随着社会历史结构及国际关系格局的不断发展,大多国际司法机构逐渐摆脱了少数西方国家控制局面,法官其地域、法系等逐渐趋于公平公正性发展。   2.两审终审制逐渐得以发展   随着新国际司法机构的不断建设,两审终审制逐渐得以发展且上诉程序设置不断完善发展,如前南法庭及卢旺达法庭均设有共享上诉分庭,而国际刑事法院也设立上诉庭,部分国际司法机构虽未明确上诉机构[3],但在此同时也逐渐保障了案件上诉的可能性,有利于对法院判案过程法律错误的纠正,确保案件准确处理。   (三)程序效率发展   国际司法机构在处理受理案件的同时既应注重其公平性也应注重处理效率增长,目前由于国际司法机构受理案件的大量增多,故而导致部分法院出现案件积累、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国际司法机构逐渐采取审判机构增设、程序规则修改、人力资源素养提升等措施不断提升诉讼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办案效率。   (四)正当法律程序人权权利落实   国际司法程序规则设置及具体案件保障逐渐得到落实,如国际法庭及法官独立性及公正性要求增长,保障了审判公证性,加强了程序对抗性保障及司法监督等的合理控制及规定,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及程序规则中逐渐设立大量程序保障内容如控辩平等、获得文件翻译权利、无罪推定等等,国际司法机构在进行案件审理时也开始重视公正性及证据充分性判决,逐渐增强自身的办案效率及透明度。   二、国际司法程序国际法的影响   (一)促进了国际法刚性化建设及国际法治建设进程   传统国际法规则具有一定柔性化特征,而国际司法程序发展逐渐增强了国际法的刚性及约束力,使之与国内法逐渐具有相似性特征,国际司法国际法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国际法执行机制若以国际司法程序为核心则有利于促进国际法治的公正性及安定性发展。   (二)使国际法内涵不断丰富   传统国际法在国际司法程序中缺乏对程序法的重视,而国际司法程序的不断发展逐渐使得此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从而逐渐使之构成国际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故国际司法程序完善的内容操作及发展不断加强了程序法在国际法中的比重,极大丰富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使得国际逐渐发展更加成熟。   (三)重新解读国家主权理论   传统国际法中对于国家主权的重视性表现在司法裁判管辖权上,管辖权行使需建立在国家同意及认可的基础上,而随着现代化国际司法机构强制管辖权的规定及建立,国家主权理论得到重新解读、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的加强是在国家同意基础上实现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国家若加入某公约,则需承认公约所本文由收集整理建立的安全规定且主权国家并无管辖权任责机会。   (四)国际法渊源理论范畴扩宽   国际司法程序发展使判例法体系产生,该体系的产生为国际法渊源拓宽了视野并使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国际司法程序判例采取普遍事实遵循先例等做法不断表现出判例在国际法渊源中日渐增长的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随着全球法律的不断变化,国际司法程序也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国际法刚性化建设及国际法治建设进程,扩宽了国际法渊源理论范畴,不断促进了国际法及国内法的交流及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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