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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