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为范畴的提炼及其价值

内容 提要: “税收行为”作为税法行为 理论 的基本范畴,其提炼不仅有助于找到各类税收行为同一性和差异性,从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税法学的行为理论,而且对于税法 研究 的范式转换和税收法制实践等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需要的角度,先提出“税收行为范畴并做出大略界定,继而探讨各类税收行为同一性和差异性;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解析范畴提炼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关键词: 税收行为 范畴提炼 研究价值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一、 引 论 毕业论文。

(1)正是基于对不同行为的 分析 与解构,才形成了多样的法学理论及其研究 方法 。〖RU/右上〗(2)〖,RU/右上〗因此,各类法学研究无不关注对主体行为的研究。

(3)然而,要使税权理论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全面提升税法理论水平,则还需要研究与税权密切相关的另一重要范畴——税收行为。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事实上,如何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各类税收活动进行税法规制,历来是税法研究的重要课题。税法学作为重要的 应用 法学学科,应当有自己的行为理论和行为范畴,因此,应当提出“税收行为范畴提炼 问题 并“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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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收行为范畴提炼 论文网。

(4)可否分离出一类特定的“税收行为”,并将其提炼税法学上的独立范畴,是关系到税法行为理论乃至整个税法学理论的形成、 发展 和完善的重要问题。而要提炼税收行为”,就必须说明其独立性、可界定性,同时,还要说明各类税收行为同一性、差异性或可区分性,等等。为此,有必要分别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论文网。

(一) 税收行为范畴界定

(5)以及“关系与行为的对应性”,就应当承认行为的独立性。此类具有独立性的行为,可以先大略综括为“税收行为”。 尽管对其具体概念的认识可能会歧见纷呈,但为了节约交流成本,还是应当先对其做出大略界定。对税收行为界定,主要涉及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

(6)由于税收行为税权同属税法学上的重要范畴,两者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不同的税法主体所享有的税权在性质、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税法主体所从事的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也会有许多不同。只有从广义上界定税收行为,才能使各类税收行为,都被统摄于一个上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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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为的狭义界定,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的限定:(1)在主体方面,税收行为可能被限定为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或称“收税行为”,这与行政行为往往被限定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有一定关联;(2)在合法性方面,税收行为可能会被等同于“合法的税收行为”,从而可能使那些违法的税收行为,如逃税行为、抗税行为等,被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 作文 /zuowen/。

从上述两类界定来看,狭义的界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征税机关的税收行为虽然非常重要,但也不应忽视纳税主体纳税行为,惟此才能建构与税权分析框架相一致的税收行为体系,从而形成行为理论上的有效分析框架,以便更好地加强对相关主体行为的全面规制和研究。

毕业论文。

(7)税法学的行为理论也必须借鉴和融合传统法学的已有成果。其中,对民事行为、行政行为、调制行为行为理论的借鉴和融合尤其重要。当然,借鉴的理论不同,对行为理论研究的 影响 也不尽相同。例如,如果在广义上理解税收行为,以“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税收 法律 关系的定性基础,就要像民事行为一样,把所涉各类主体及其行为都包罗无遗;如果从狭义上理解税收行为,即仅从纯粹的公法角度,把它理解为征税机关的行为,则应着重研究征税主体税收行为,因为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税收行为在性质上毕竟不同。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8)只有对税收行为做广义界定,才能更好地分析税收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税法规制问题。 论文代写。

可见,尽管对税收行为可作多维界定,但广义的界定更为重要。惟此才可能从总体上考虑各类税收行为的共性与个性问题,或称同一性与差异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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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行为同一性 作文 /zuowen/。

要从诸多行为提炼税收行为范畴,就必须关注税收行为同一性问题。因为同一性范畴提炼的重要前提,如果行为缺少同一性,就不可能融为一体,也就不能被作为一个整体提炼出来。

毕业论文。

税收行为同一性,可能有多种体现,但不论哪种税收行为,都至少有一个共同点,即均属博弈行为。其实,无论是国家还是国民,无论是征税主体还是纳税主体,其行为的“博弈性”都盖莫能外。由此使其成为需要税法加以规范的对象,并可以被作为一类共同的行为得到提炼

(9)可以对税收行为同一性问题作出多维分析。

代写论文。

其一,根据利益主体假设,可以认为,国家和国民都是利益主体,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从税法的角度说,各类主体的利益都可称之为“税收利益”。国家的税收利益,是国家通过征税所获取的利得和收益;国民的税收利益,是经由国家税法调整后的收益,或称国家征税之后的剩余收益。因此,在上述简单的“二分”框架中,国家与国民之间的税收利益,是一种此消彼长、此起彼伏的关系。正是对于税收利益的不懈追求,才导致了税收领域的“多层博弈”的存续,这也是形成税收行为内在同一性的重要原因。 论文网。

其二,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各类税法主体为了自己的税收利益,必然要从事利己行为。但其有限的理性往往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征税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违法多征(或者少征), 历史 上的横征暴敛、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寅吃卯粮等做法,可能存在于各个层次的征税主体,因为政府总是力图握紧奥尔森所说的那支“不放松的手”。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10)此外,纳税主体为了自己的税收利益,可能会从事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也可能从事违法的税收逃避行为。而这些行为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属于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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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见,一切税收行为都是博弈行为。正是博弈行为的特性,才使得税收行为有了税法规范的必要性,并使寻找税收行为的共性成为一种可能,从而也为税收行为范畴提炼提供了重要前提。

论文代写。

(三)税收行为的差异性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各类税收行为,除了具有上述总体上的同一性以外,也各有其个性或称差异性,并体现在行为主体、客体或法律依据等方面。例如,国家与国民作为不同的博弈主体,其税收行为便会有所不同;税权与税款是不同的行为客体,分配税权与征纳税款便分属两类不同的税收行为;而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则还会使税收行为有“合法”与“非合法”之别。上述差异性,其实也是博弈存在的前提或具体体现。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此外,即使仅从博弈的角度看,税收行为也还存在着“合作性”与“非合作性”的差异。合作性的税收行为恰恰是税法调整所希冀和追求的;而非合作性的税收行为,恰恰是税法规制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透过此类差异性,有利于确立税法的调整目标,以及税法制度构建的重点,从而有利于推进税法的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 代写论文。

以上简要列举的各类差异表明,具体的税收行为各有其特殊性,从而具有“可区分性”,并进而为税收行为的分类提供了前提。而有效的分类,则会直接影响到税收行为范畴提炼、体系构建等。基于上述的广义理解,依据不同标准,对税收行为可作出如下重要分类: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1.依据行为主体的标准,可将其分为征税主体税收行为纳税主体税收行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征税行为纳税行为)。这是基于税法主体共通的“二元结构”假设所作出的一个基本分类。事实上,如何对征税行为纳税行为作出规范,正是税法规范的着力点。

毕业论文。

(12)凡依法行使有税权依据的行为,即为合法的税收行为;凡没有法定的税权依据,或者不当地行使税权税收行为,一般属于违法的税收行为。而税收行为的合法性,又会直接影响到其有效性。 代写论文。

3.依据行为客体的标准,可将其分为税权分配行为和税款征纳行为税权分配行为,即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分配各类税权的活动,是税收体制法的主要规范对象;而税款征纳行为,作为税收征纳法的主要规范对象,则是在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之间展开税款的征收和缴纳活动,并且,两类主体行为目标分别主要是如何依法多征税款和依法少缴税款。所谓依法多征,是要尽量通过法律的有效调整来减少税款的流失;所谓依法少缴,强调的是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自己的纳税义务最小化。 毕业论文。

(13)特别是“非对称性”的特点。有鉴于此,对于强势主体行为,应当依法加以约束,而对弱势的个体权利,则要注意予以保护,从而在总体上达致一种“均势”,实现一种“均衡”。而要实现均衡,则离不开对国家一方的税收行为的规制。

代写论文。

其实,国家一方的税收行为,可再分为税收立法行为税收执法行为等,这些税收行为都要以税权为基本依据。其中,税收立法行为要以税收立法权为基础;而税收执法行为则要以税收征管权、入库权为基础。这些分类也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对税收行为要作出特别的限定和规范,为什么对税收行为要作出多个层面的解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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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见,适当界定收入行为与调控行为,有助于防止把税收行为完全等同于行政行为

毕业论文。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税收行为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上述的重要分类方面,也体现在制度规范层面,体现在立法的侧重点上。同其他公法一样,税法对于征税主体行为的规范,也主要体现在对其税权行使的限定。只有有效防止征税主体无权征税、越权征税,或者滥用税权行为,才能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等各项基本原则,实现税法的宗旨。

毕业论文。

在关注国家一方税收行为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纳税主体税收行为纳税主体的各类税收行为,无论是申报行为,还是申请税收的减免退缓等行为,以及与直接纳税行为相关的税收担保行为、代扣代缴行为等,都应当纳入税法的统一规范之中,即对纳税主体纳税行为,也应从广义上来理解。

论文代写。

具有差异性的各类税收行为,在税法上的评价亦有不同。例如,税款的确定行为,实际上包括了纳税人的“自行确定”和税务机关的“机构确定”。其中,纳税人自行确定税款的行为,可能会由于诸多原因而产生误差,对这些误差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在申报前的自行确定税款阶段,基于减少纳税数额的故意,而采取一系列减少自己应纳税款的行为(如偷税行为),则因其违法性而会受到处罚。因此,判断纳税主体税收行为的合法性,往往要更为具体,否则可能“或枉或纵”。 代写论文。

(四)小 结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税法所调整的 社会 关系一样,税法所规范的税收行为也有其独立性,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来予以界定。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从广义上来界定税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说明税收行为同一性。各类税收行为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博弈行为,因而都是需要由税法加以规范的行为,无论是哪类主体税收行为,都必须纳入税法乃至宪法的约束之下。此外,总体上具有同一性税收行为,在个体上却具有多种差异性,这尤其体现在对税收行为的诸多重要分类方面。不同税收行为的现实存在及其法律规制,不仅丰富了税法的具体制度,也使税法学研究有了源头活水,从中亦可管窥提炼税收行为范畴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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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炼税收行为范畴的价值 作文 /zuowen/。

提炼税收行为范畴,对于深化税法理论研究,完善税收法制实践,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限于篇幅,本文将着重探讨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对其重要的实践价值亦略做说明。 作文 /zuowen/。

(一)对范畴体系形成的价值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15)其对学科发展的价值已为学界所共知。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尽管税法学界尚未把范畴提炼作为重要目标,甚至可能存在“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但在客观上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例如,在许多学者的努力之下,诸如“税权”之类的范畴已初现端倪,这就为行为范畴提炼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 参考 。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提炼税收行为”概念,不仅可以弥补行为范畴的空白,而且还可以同税权等相关范畴一起,共同构成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而如何构建一个 科学 、有效的范畴体系,如何提炼行为范畴等相关范畴,都会直接影响到税法理论的完善。 代写论文。

(二)对研究范式转换的价值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16)事实上,对研究方法欠缺自足性的法学而言,研究范式的转换尤其重要。(17) 税法学研究要走向深入,同样必须注意研究范式的转换,尤其要从传统的单纯追随税收学及侧重于注释税法的状况,向新的研究范式转换,这就要求税法学的研究方法应不断出新。例如,“税权分析”就可以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方法。由于税法研究的各个部分都与税权有关,因而“税权分析”能够为整个税法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和逻辑主线。而在税权分析的过程中,必然还会涉及另外两个重要范畴,即税收行为税收利益。由于这些范畴都归属于特定的税法主体,因此,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是不言而喻的,从而与“税权分析”一样,“税收行为分析”也可成为研究税法问题的重要线索,同样能够为税法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 论文代写。

(18)由于不同的行为对应于不同的权利(权力),它既可能依据于不同的税权,也可能产生新的税权,因此,作为税法直接的规范对象,税收行为有无税权上的依据,会直接影响到其有效性、合法性等。可以说,税权税收行为,作为税收博弈制度的核心内容,共同影响着税法理论和制度的展开。

论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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