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制识和传统学说总体。
即法权渊出。
君主,国制定成。
秦朝李斯说得妙“今天下已定,法令。
从战国李俚编《法》到清朝编《清律例》,都不能也不敢限制君主权力,故很多法都明了“臣等奉敕撰”样,编成法直接目除了镇压姓外,也就 维护 君主权威。
外,历代立法容不仅包括那些难以遍法,还 包括 君主命令,例如,奴隶制代,君主人志通誓诰、训、命等形式表达出。
;封建社会皇帝人志体现制、诏、敕等形式,皇帝成法外发布命令,“命曰。
制,令曰诏”具有高法律效力,司法官吏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尤其要指出是,国制。
订法律,加入“合人情,顺人心”非逻辑分析特征。
晁错也说古圣王治天下,“其法。
令也,合人情而行”。
西方法制史上,由对神灵崇拜并没有衍变成神人格化。
因而很难产生像国那样被神化了集 权 君主。
无论是古希腊罗马法律,还是近代产阶级宪法,都没有公开宣布法权渊出君主,所以西方立法至少形式上是众制定,例如,希腊立法工作由“人民会”这立法机关责,人民会是由每公民投票选举出,它所制订法律应该是民众愿体现。
罗马部成法《十二铜表法》也不是当执政官下令制定,而是由“平民和贵族推出相等人数”,“拟定两套对两等级彼有利法律”产生出。
这里,法律已不是君主专宠物,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民众组织起制订法律,因希望获得有所保障“法律下由”,而不是希望任何强权破坏法律剥夺了他们由。
值得是,如说国法律存“合人情,顺人心”部分,那么西方立法者则非常重逻析法律领域作用。
方面,国剥削阶级法突出特是贯彻着宗法至上、族位、集体主义、义指导思想,反映了“私权公益所掩、人社会所化”,“集体关系见人身份,社会礼仪寄私人权利”法律精神。
[5]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国统治者直将政治上君臣等级体系、族宗亲嫡长制和济上分封继承制结合体,用法律严格维护皇帝心金塔式族统治结构。
封建法要“君臣有义,长幼有秩,朋友有信,男女有别”;人犯罪可能株连全;赋予长实施族习惯法、定子女婚嫁、调族人纠纷,等等。
相形下,西方法律化具有由开放精神希腊法和具有人主义特征罗马法,形成了保护人权利由历史传统。
许多希腊城确立了由主义法律原则,通法律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允许动产不动产由买卖。
以雅代表民主制国,还赋予了公民参政议政权力,完善了公民代表会制和官吏普选制、任期制、合议制等奴隶制民主形态。
将调整人财产关系“私法”从“公法”分离出,作了罗马私法完备体系,从而西方形成了以维护私权心人主义传统,并架起了罗马法通向主义法桥梁。
及至主义代,“权利”“天赋人权”旗帜飘扬产阶级宪法、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各部门法领域,成西方主义国政治理想和立法主旨。
三、西法律化物质基础不。
国社会生产实践,与多数东方古国样,属土地根基,贵族主体农业生产模式,建立其上法律化然而然地以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基容。
它们依托地海得天独厚地理优势,靠发展工商业,颁布法律,管理行政等手段进行统治,并初步形成了专门调整工商贸易关系。
商业汇票、海商信贷、风险融等方面规则。
虽然西欧封建社会初,古城市多战乱夷废墟。
但随着城市再兴起,又使这种工商性质法律化开始从低谷走向高潮。
商业活动首先利复苏,随法国、德国等些国城市也纷纷掀起商业热潮。
是“哪里有贸易,那里应有法律”,市民阶层重新挖掘罗马法瑰宝,并逐渐发展出专门保护商业贸易关系独立商法体系。
四、西法律化法体系方面不。
国法发展史上追民族化显然是条主干线。
封闭、向、排外前提下我生成、我发展、我更新,形成了“国法心思想”“尚古主义”保守性格。
清末出现了批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学者和政治,但鉴强保守势力和传统观念,法律上终没有形成开放和外向迹象,基上还是留下条纯粹强调“民族化”发展轨迹。
相反,西方法历史显示,保持法对外交流与事例并不断实现我更新,给西方法发达提供了泉。
希波战争以,商品济进步冲淡了人们血缘观念,推动了城邦政治发展,促进了以契约基础然理性思想形成。
各种观念激烈碰撞程,先进观念被继承下,落观念被扬弃,法律直处种比较开放状态,比较容易吸收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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