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20188]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条公司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财务分析报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二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作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勾稽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条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的二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六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结果报告总经理和公司董事会。公司合作各方股东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七条公司合作各方股东有权定期对合作公司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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