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自决”原则本土化过程中的伦理困境与抉择

摘 要:“案主自决”这一伦理原则与西方价值观关系密切,所以在国内实行起来会面临一定的伦理困境

本土化过程中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社会工作者身上,一种是社会工作者的做法影响了案主自决,但确实是以案主好为出发点;另一种是社会工作者严格按照案主自决原则工作,却可能让案主陷入困境或者问题得不到解决。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案主自决伦理困境本土化   一、概念界定   (一)伦理困境   现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伦理守则修订委员会主席Frederic.G.Reamer曾给伦理境下过一个定义:“所谓伦理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

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

”①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我们要面对各种伦理困境,进而在进行具体案例的操作化过程中迸行理性分析与判断。

而在判断的时候我们可以遵循库少雄教授在《社会工作实务》一文中指出了社会工作的价值序列。

当遇到伦理困境时,相对来说低一级的价值应该让位于高一级的价值。

(二)案主自决原则   案主自决原则是指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案主,即受助者,在接受社工专业帮助时也同样拥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在助人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案主行使这种权利,与之同时尊重案主作出选择的决定

案主采取自决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当给予案主专业知识的服务,并且提供社会资源,甚至是一些价值观的参考。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种种因素制约着案主自决权,社会工作者应该是在现有条件下,协助案主做出对案主来说相对较好的选择。

当有分歧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如何做到尊重和支持案主自决权呢?王思斌教授认为,“案主自决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案主绝对清醒,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第二,自决的方向和后果对案主绝对无害。

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案主自决才是被允许的。

”②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就社会工作者本身会出现一定的伦理困境,特别是在中国的人文背景下。

二、伦理困境的种类以及其分析与策略   (一)在国内背景下案主自决过程社会工作者角色定位两难   在实践中,你会发现社会工作者案主的角色定位是不甚明确的。

社会工作者自身是拥有比较强大专业知识,并且作为“旁观者”能够更加理智的分析。

由于我国国民大众对于社会工作的了解甚少或者误解,总以为我们是给他们直接解决问题的,所以在工作的时候你总是不乏听见“我该怎么办啊?”“我应该怎么做?”等等。

他们过来找我们就是想要从我们这里得到直接解决问题的方法,简单明了。

于是,在服务过程中,社工侃侃而谈,案主一旁洗耳恭听的现象时常可见。

此时,社工俨然成为一名专家,而案主则成为了纯粹的听众,只需按照社工开出的药方去抓药并依时进食则可。

这时候的社会工作者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如果你试图改变这种状态就会照成两种结果:第一种是案主直接说你是骗人的,下次不再来了;另一种则是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强调自己的角色,可是案主不配合,工作进展很慢甚至没有。

这个时候你是选择去主导,违背案主自决原则得到案主好评?还是坚持自决原则,让工作一无进展?   例如:我的第一个案主第一、二次谈话中,我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感觉整个谈话过程都是我在说话,这样的情况让我很无力。

当她不说话时,我就开始不停的引导她说出更多的信息。

虽然知道这样做违背了案主自决原则,但是没办法,我选择了去主导。

可是后来我发现这样虽然能跟案主相处愉快,但是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或者反弹很大。

于是,我的第二个案主,我试着用辅助者的角色去开展工作,我发现前两次谈话确实很辛苦。

于是我试着二者交替使用,就是有时候表现的强硬一点,有时候降低自己的存在感。

这样的度很难把握,但效果很不错,能很快拉近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让其信任你。

(二)自决过程价值观不同而产生的伦理两难   什么是对案主好的?案主自决后的行为有着其利益考虑,也是出于其自由意愿、选择和决定,而社工所提倡的行为则可能更符合时下社会正义所称颂的行为,更利于其他人的利益和期待,譬如案主家人。

这两者之间,应当如何权衡?   例如我的一个案主是一位伟大而命运多舛的母亲,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的她依然坚强勇敢的傲然挺立,可是就因为孩子的一点问题而显得不知所措。

在充分的了解接触下,我开始帮她理清生活脉络,认识自我情感。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为了让案主正视自己的情感,说的每句话都在有意识的引导(无意识的诱导)其像我所想要的那个方向思考。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影响了案主的自主性,遏制了案主潜能发掘;也对案主全面的认清自己的生活脉络,从而做出与自己适合和真心无悔去追求的决定有很大的阻碍。

在整个案例中我一直抱着让案主走出过去存在的“消极情绪”,用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向未来。

在这里我将消除消极情绪当成我的工作目标之一。

其实,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并不存在什么完全的对与错。

就像是“阴阳”一样,“阳”固然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代表着一切向上的积极的东西;但是没有“阴”那来的“阳”,他们是共存共生的。

所以一个人有消极的不好的情绪和感受是很正常的,也是一个人一生中所必须的。

在实际的生活中,就算人有能力为自己做决定,但决定的正确与否,不仅受到决定者的个人信息储备、经验、知识与能力的影响,也和当时的情境与时机有着密切的联系。

所以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我们首先应该肯定案主自决的权利,并鼓励其自我发掘潜力,尊重案主决定

同时也可以提供建议,帮助案主思考和作出负责任的选择。

三、总结与结论   在帮助案主自决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鼓励和尊重案主,树立其自信心。

第二,协助案主理清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帮助其建立和运用支持网络。

第三,呈现事实,尊重决定

我们社工要权衡的是,即将作出的决定,是因为你觉得这是为案主好呢,还是这是他所需要以及适合他的呢?   第四,正如世上无绝对的自由,同样世上也无绝对的案主自决

社工需要透过倾听和自问等反复的刻意过程,来了解案主的特性,使得自己的专业判断是建基于对案主处境的理解,并尊重案主自决的权利,协助案主尽可能作出既适合自己,又符合社会正义实践的行为。

第五,用“第三只眼睛――心”去倾听,在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社工更应着重于时刻自问:我是否了解案主在那种处境下的感受?   在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中,因为受到文化处境所影响,而必须由本地的社会工作专业去共同作出反思和构建,从而巩固我们的社会工作价值观

如果我们不去因地制宜的改变,而是将西方的那一套价值观照单全收,则会导致两种不相同的极端:一种是生搬硬套后,工作开展不下去,专业发展停滞不前。

另一种则是不断在西方理论和中国文化基础上探索新的一套适合本国使用的价值理论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不断的失败,我们要抱着不断在失败中前进的决心。

真理都是在不断的探索―失败―再探索中出现的。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Frederic G.Reamer.SociaI Work ValueS and Ethics[M].Columbh Umvenity Press,1994,(48).   [2]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3.   [3] 郅玉玲,莫肖超,《浅谈“案主自决原则、影响因素几期在社会工作教学中的运用》,社会工作教育出版社,2012.   注解:   ① Frederic G.Reamer.SociaI Work ValueS and Ethics[M].Columbh Umvenity Press,1994,(48).   ②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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