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国家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也逐步引起国家及企业的重视,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也愈发的重要。

然而大部分的企业对于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并不重视。

事实上,做好离退休人员财务工作能提高企业的声誉,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

离退休人员财务工作繁杂且复杂,并不容易处理。

离退休财务工作有哪些?它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做好离退休财税工作?文中结合作者的工作经验,针对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有所帮助,并引起企业的重视,促进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的发展。

毕业论文网   【关键字】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财务   作为国有企业离退休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工作虽然不能直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做好离退休人员财税管理工作,如离退休工资是否计税;发给离退休人员补贴福利是否属于企业经营性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抵扣;是否可以计入企业福利费等的财务管理与筹划,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后盾与支持。

一、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的重要性   多数国有企业经历过离退休人员因种种原因到企业门口静坐,甚至进入办公场所吵闹,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办公,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好的声誉能在企业经营方面提升竞争力。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 产品同质性越来越大,企业声誉的作用也就凸显了出来,其是企业间接经济效益的体现。

管理好离退休干部虽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却能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

而和离退休人员息息相关的就是―财物,财物的管理离不开财务,因此,离退休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也就变得尤为重要。

二、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的特点   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因其面对的特殊群体及企业管理者对于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形成了其特有的工作特点:   1.认知上不重视   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职工退休了就归国家管理和企业没有什么关系了。

除了药费报销及节日慰问,企业离退休人员没有任何财务上的联系,离退休干部财务管理人员可有可无。

2.行为上不重视   部分企业管理者认为只要离退休人员不闹事就可以了,离退休管理没什么工作可做,因此大多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多与工会等部门合并监管。

没有设立专职部门及岗位来管理离退休干部必要,也就更没有必要专门设置离退休财务管理岗位。

3.财务工作繁琐   要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令离退休干部企业为家,提高企业的声誉,并非一件易事。

实际上,与离退休管理相关的慰问、访问、搞活动、参加比赛、疗养、体检、补助等等,工作繁杂。

所有的工作多多少少都会涉及财务支出,这就少不了财务工作上的配合,如离退休干部的活动,需要购置活动用品及奖品,费用不多,但几乎按月发生;再如离退休干部死亡给予的困难补助、灵车礼堂租用费用,我单位退休人员较多,每月大约有十多人死亡,而离退休干部分布区域广泛,到财务部门报销的时间上不能掌控,造成财务工作繁杂。

4.财务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纠纷   由于离退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金额较大,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现又由企业代为发放,如发生发放过程中死亡干部继承人协商不一致或者资金转入账户不能顺利提取等问题,很容易将家庭矛盾引进企业,造成家属在单位吵闹、与职工发生冲突等不必要的麻烦、款项不能及时发放,长时间在财务挂账等,甚至引起更严重的经济后果。

三、针对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给出的建议   离退休财务工作项目繁杂,如何做好离退休财务工作,现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及理解将各科目分类归集,提出以下建议:   1.活动经费的财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是专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专项费用,包括购买活动站的必须办公用品,活动所需器具、奖品及场地费用离退休人员的体检费、疗养费、慰问费等费用

此项费用的列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第一条“(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用于离退休干部的专项经费即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属于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范围的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按照规定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属于职工福利,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

2.对丧葬费、抚恤金、药费的财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及药费属于国家社会保险支付给离退休干部或其继承人的费用,属于统筹支付,企业作为“中间人”,将收到的社会保险支付的金额转付给离退休干部或其继承人。

企业是代收代付,收入支出的金额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归集,为方便查询统计,在其下设二级科目“医药支出”。

丧葬费及抚恤金金额较大,直接汇入死亡干部账号中不方便支取,最好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但如离退休干部继承人较多,支付给其中一人容易造成纷争。

因此,采用死亡干部所有继承人的亲属全部到场,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查证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3.离退休人员企业取得的补贴、奖金、实物等的财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企业取得的补贴、奖金及实物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为没有返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性的工?Y;另一种是企业返聘后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奖金及实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税总办函)[2014]652号一条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的规定,职工离退休返聘企业工作,与企业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在此期间取得工资应属于企业经营性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应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及(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返聘人员返聘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其工资应计入职工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计入当期损益,予以税前扣除

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单位取得的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没有返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性质的工资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属于职工离职后福利,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超出工资薪金总?~14%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而根据(国税函[2008]723号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企业为没有返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性质的工资,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交纳个人所得税。

4.做好明细账登记   我单位是集团公司专门设立管理公司离退休干部的部门,因此财务账务上与离退休干部息息相关,大部费用支出为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死亡租车费、礼堂费及活动站长报销的相关经费。

离退休人员涉及的财务项目繁杂(如一名离休干部死亡可能涉药费报销、困难补助、死亡租车费、礼堂费、花篮及丧葬费抚恤金等等,药费和困难补助不是一过性支出,且时间不固定),每一项支出又有分类,如每一笔药费的收缴、报销及发放,药费又分为全额垫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赡养亲属药费报销等,再者离退休人员人数众多(我单位本部约3000余人)且由于退休和死亡的变化人员并不固定,致使财务人员不能在财务账簿上一一设立个人辅助科目备查。

离退休干部年龄偏大,普遍存在记忆力减退、理解能力下降,打电话至财务咨询报销相关事宜的事情时有发生,要方便离退休人员及家属查询相关信息,就需要单独按项目及名称设立明细账,及时登记。

5.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补贴、死亡丧葬费,尤其是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金额较大,往往会引起家庭纠纷。

小到打电话要求查询离退休补贴金额,更换发放账号,大到打官司到公司取证,为避免公司名誉受损,必须要谨慎应对,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离退休干部查询离退休补贴有的是单纯咨询自己的补贴金额或者明细,有的是为和他人比较,容易滋生事端。

因此,一定要核实查询人员的身份,如身份证号、账号等等;如由家属代理且必须更换账号需要提供离退休干部本人的身份证、账号及经办家属的身份证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记录更换时间及事由。

总之,从笔者接触的工作上来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并非有些企业管理者想象中的无关紧要,而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也是繁杂多样的,做好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企业带来的是企业号的声誉,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企业要做好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就需要引起领导重视,并且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改进。

参考文献:   [1]邢晓红. 谈谈对离退休干部财务工作的认识. 中国农业会计,2011.9.   [2]邹红军. 论基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策略.政工论坛,2017.   [3]姜莉.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问题探讨. 企业导报,2011 年第4 期.   [4]李世兰. 加强国有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的思考. 东方企业文化,1672―7355 (2014)12―0122―01.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