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北地区的马政

清代前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疆域版图最后确立的重要时期。清政府在农业生产的同时,还着手对西北地区畜牧业采取积极政策和措施,当时西北地区比较发达的官营畜牧业,就是清代中央政府为了解决西北乃至全国军需用马及其屯垦用马匹而建立起来的。清代对新疆的统一,以彻底铲除地方割据势力的方式进行,不但最终结束了新疆地区自明代初期以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状态,维护了西北疆域的完整,还成功地将这一边远而广袤的边陲地区直接置于清朝中央的有效管辖之下,使新疆与内地空前密切地融为一体,[1] 由此使得西北地区在当时开发尤其民族贸易中出现了新的,与此相适应,清代西北地区马政也具有新的特点。清代系由满族建立的政权,满族善于饲养和利用马匹是人人皆知的史实,故在其统治范围内对马匹的生产和买卖非常重视。清代前期最高统治者对于民间马匹采取屡禁屡放的政策,无一定制。自顺治五年(1648年)禁民间饲养马匹,到雍正九年(1731年)80余年间,禁开无常,政策多次反复。虽然多次有禁,但是有一点却是比较明确的,这就是民间私自饲养和贩卖马匹等牲畜始终存在。[2] 下面重点就清代西北甘肃、新疆、青海和宁夏地区的官营牧场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一、甘肃地区官营牧场

毕业论文 前面一再强调,西北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悠久传统,这一传统在清代依然得到保持,这样马政便成为西北地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当时西北地区官营牧场上的牲畜内容包括马、牛、羊、骡、驴、骆驼等,尤其这里饲养着经过杂交优良品种——牦牛和犏牛等。“犏牛蕃种也,乃黄牛与毛(牦)牛交而生者”,而这种新的品种在“兰州以西多有之”。[3] “甘肃熟番地方,多产羊只,又有牦(毛)牛、犏牛”。其中犏牛是西北地区“耕田所用,兼以驾车,在在必需”之牲畜。[4] 牦牛则是适合在高原地区牧养、效益比较高的畜种,至今依然。另外,具有“沙漠之舟”美誉的骆驼也在西北地区市场上的销路比较好,陕西和甘肃等地区的农民和商人,往往以购买骆驼作为驮运货物的理想载体,[5] 尤其在戈壁和沙漠中行走或运送货物,更是如此。至于西北 “俱为产马之区,且地又宜马”[6] ,则是人人皆知的事实。清初,为了解决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军需用马以及屯垦用马,中央政府决定采用前朝行之有效的“以茶制番”的对策,在西北地区继续开展特殊的民族贸易形式――茶马互市,并且在西北地区开设开成、安定、广宁、黑水、清平、万安、武安等7监,牧养马匹,作为官营牧场。但是,开始的形势并不理想,因为明末以来西北地区官营牧场已经显得非常萧条,正常的民族贸易也受到了致命,政府所获得的马匹比较有限,就连供应军需马匹也已经非常紧张,更不要说满足7监牧养马匹了。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于康熙四年(1665年)不得不裁撤苑马各监。 毕业论文 随着清政府在青海蒙、藏地区划编盟旗以及在藏族中设置千百户的措施逐步完成,甘肃和青海藏区处于清中央政府的统一统辖之下而发生了变化,中央政府所需要的马匹可以通过贡赋形式直接获得。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政府陕西总督刘于义奏请仿效上官营牧场繁盛的汉唐制度,在河西等地区设置官营马厂牧养孳生,发展官营畜牧业。乾隆元年(1736年),清政府规定在西北甘州提标凉州、肃州、西宁三镇各设官府马厂一处。其中甘州提标马厂设在大草滩、肃州镇标马厂建在嘉峪关外花海子澎带湖、凉州镇标马厂设于今武威黄羊川、西宁镇标马厂置于摆羊戎。这就是当时著名的河西四大官营马厂。在河西四大官营马厂中,每一马厂配备1,200匹种马,分为5群,以放牧孳生。但是,从整体上看清政府河西等地设立的牧厂的规模均不是太大,直至道光(1821~1850年)年间发展规模为20,000余匹,就连清政府在进军新疆时,不少马匹还是从陕西、甘肃和蒙古等地征购的。[7] 其中河西地区的马匹所占比例较高,这主要是河西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经济的条件和历史传统,这里畜牧业经济素来比较发达,民间饲养牲畜非常普遍,其中如甘肃永昌县,“牛、羊、豕肉甚贱,故贫家亦得常食”,[8] 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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