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廉问责的实质是保护干部和促进事业发展

[摘要]开展问廉问责“亮剑”行动是北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开创性行动实质上是监督干部行分内之事,监督干部守为官之道,防止干部腐败和失职渎职,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使干部健康成长和发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更好地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文章对如何加强干部廉责意识、如何使问廉问责举措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提出了可行性的对策。

[关键词]问廉问责;保护干部;促进事业发展      干部廉责,事业难发展。

“廉”重在廉洁、廉政;“责”指职责、责任,重在勤政。

廉责不能分,有廉无责不是合格的干部,有责无廉亦非好干部

廉责干部分内之事,干部不仅要清正、廉洁、廉政,更要努力做到勤政,为人民、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广西北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廉问责行动实质上是监督干部行分内之事,监督干部守为官之道,防止干部腐败和失职渎职,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使干部健康成长和发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更好地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让干部从思想观念上树立廉责意识      廉责意识的树立,需要借助外部强制,但也离不开干部自身的理性自觉

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处各种诱惑当中,每个诱惑都是陷阱,若没有过硬的廉责意识,随时都可能陷进去。

一个合格的干部,需要具备过硬的廉责意识,坚持做到明善良正派之理、干善良正派之事、做善良正派之人、行善良正派之风。

(一)为民意识和使命意识

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肩负着服务人民的重大任务和责任,无论干部的职位高低,这一点都是共同的。

这是干部做好工作的根本动力。

问题在于,是不是每个干部都能在思想上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

树立为民意识和使命意识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根除欲望上的“贪”念,解决自律不严、为官不廉的问题。

一个干部如果心中有民、思想上有为民执政的使命感,就会自觉抵御不廉洁行为,努力履行自己的崇高职责,就会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爱岗敬业,把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密切联系起来。

(二)纪律意识

强的纪律意识,是干部严格约束自己、自觉克己奉公、避免犯错误的重要因素。

实践表明,纪律意识淡薄是一些干部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纪律意识要求干部真正把遵廉守责视为自己必须遵守的严格纪律,从思想上解决遵廉守责的随意性,克服纪律松懈、自由散漫的问题。

真正使纪律成为一种刚性的约束,使干部从思想观念上由被动地接受外部强制转变为主动的自我约束。

(三)执行意识

国家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每个干部坚决执行上级的政策,是保证这个系统正常运转的条件。

再好的政策、制度、措施,最终都要落到执行上。

强化执行意识有助于解决干部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政令不畅的不良习气,自觉做到勤政,不打折扣执行各项制度,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全局政令畅通。

执行力和执行意识强,是履行职责能力和意识强的直接体现,也是干部保廉的重要条件。

干部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必须具有执行的强烈意识,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执行力。

(四)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干部的身份、干部所行使的权力性质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等等。

廉责意识淡薄的干部,一定是模糊了自己的身份,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而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人民的主人。

干部的职责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永远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主人,为民用权天经地义,以权谋私是与民为敌。

正如宋代包拯在《乞不用赃吏疏》中所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所以,衡量干部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是否科学、是否正确,要看其是否执政为民,是否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自觉做到勤政廉政。

正所谓:不勤,无以成就事业;不廉,难以顺应民心。

(五)树立学习意识,提高学习力。

学习力包括学习态度和方法、对知识和信息的甄别、消化、吸收能力、学习行为的持续性和长久性以至终身学习等多种因素。

学习力的强弱,反映一个干部对变化的环境作出应变能力的强弱,学习力已经成为衡量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尺度。

强的学习力,是干部保持高的思想境界、形成强的拒腐防变能力的非常有效的保障。

如果干部学习意识淡薄,学习力弱,在工作上就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就容易因循守旧,难以承担应尽的责任;在生活上就容易陷入庸俗;在价值评判上就容易跟风,失去做人的底线,难以保持科学的标准。

一句话,就难有强的廉责意识,极易出问题。

二、问廉问责要重在制度和规范      对干部的管理,若能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当然是最完美不过的。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有机统一尚难以实现,特别是指望人们的理性自觉、过于强调自律是不现实的,必须以制度和规范的强制性约束为先。

“无规矩不成方圆。

”强制一旦成为习惯、成为自然,人们就逐渐学会在制度和规范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轻易越轨。

所以,在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思想境界尚未达到很好自律的高度的今天,问廉问责行动还必须倚重制度和规范的刚性作用。

(一)问廉问责行动要形成制度,由快速的“亮剑”变为常规的攻防。

问廉问责行动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能的行为。

以“亮剑”形式出现,体现了行动的果敢和决心,反映了行动本身要迅速取得成效的目标。

但“亮剑”形式也会给人一种短期效应的错觉,因为剑客的剑不可能总是亮在手上而不插进剑鞘的。

所以,要形成制度,使制度成为一把长期高悬于干部头上的宝剑。

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把问廉问责职能视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以长效制度确定下来,坚持常抓不懈。

(二)亮出法律法规,使干部明明白白接受监督

有法不依,可能是不知法,触犯而不知;也可能是违法不一定被究,风险小、本低利高,故不惜知法犯法;等等。

无论哪一种情况,监督者都要亮出监督惩处的法律法规依据,尤其要亮出那些与干部廉洁从政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条例,才能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

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等。

督促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有助于增强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接受监督意识

(三)问廉问责行动要注重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问廉问责行动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促使问廉问责行动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一是要让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负起主要领导责任。

一个单位的廉责意识如何,关键是看党政一把手。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不仅有责任从自身做起,作出榜样、作出表率,而且有责任管好自己的干部,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廉责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避免出大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赏罚严明。

廉责作风优秀的干部要给予鼓励,对作风不好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提拔重用。

三是加强监督和考核。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注重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四是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要注意发现和树立作风优秀、实绩突出的优秀领导干部典型,大力予以表彰,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活动。

五是建立和完善合力机制。

问廉问责工作涉及所有单位和部门,不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协调各方,形成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深入下去。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