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区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兖州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为确保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正常开展,成立由各科室、总量办、监察大队、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兖州区环保局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预警预报、响应实施、现场督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5个工作组。环保监测站站长任预警预报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区气象局会商,提出应急预警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的建议等工作。污染控制科科长任响应实施组组长,具体负责提出应急预警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的申请,调度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情况,上报检查工作总结等。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任现场督查组组长,负责监督各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后勤保障组组长,具体负责会议保障等工作。研究室主任任宣传报道组组长,具体负责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报道跟踪、新闻通稿、媒体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应急预防。

(一)日常预防措施

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火电、水泥、焦化行业颗粒物治理,深化SO2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全面开展NOx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开展VOCs治理。

(二)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

会同住建、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

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我局审核、备案。

配合区领导小组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并配合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二)监测预报。

根据AQI指数,会同区气象局预测未来1—3天内空气质量状况,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适当增加联合预报的频率。

(三)预警机制。

下列两种情况可启动应急预警

1.接区政府应急办或市环保局通知后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警

2.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联合会商,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达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后,向区领导小组报送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领导小组批准,由区政府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接到市环保局、区政府应急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按照局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每12小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科室必须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向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响应措施

1、IV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企业内部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2)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火电、焦化、造纸、建材、化工、玻璃、钢铁、水泥、造纸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2)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火电、焦化、造纸、建材、化工、玻璃、钢铁、水泥、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②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火电、焦化、造纸、建材、化工、玻璃、钢铁、水泥、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②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对在线监控超标企业立即停产。

4、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四)响应调整或终止。

下列两种情况可终止应急预警

1.接市环保局或区政府应急办通知后直接调整或终止相应应急预警

2.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联合会商,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的申请,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区政府应急办发布调整指令。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我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区政府应急办发布终止指令(Ⅳ级应急响应空气质量好转自动终止)。

(五)后期评估。

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和区应急办。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按照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指导实施信息公开。

八、责任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单位参与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在接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济宁市环保局应急通知后,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汇报;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污染控制科是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和指导;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编制报送《关于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的申请》、《关于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调整的申请》、《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终止的申请》等有关材料;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涉及大气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负责组织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后期评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人事法制科负责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环评科负责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后期评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应急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中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安全处置泄漏物料、消防水、被污染的物品及其它危险废物;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科技标准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中被限产或停产的有放射源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零报告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务科负责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资金;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研究室负责审核重污染天气应急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与指导,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查处力度,通知相关企业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督导火电、钢铁、建材、化工、造纸、玻璃及异味气体产生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督导企业实施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污染天气应急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企事业单位监察信息;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环保监测站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区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达到的预警级别,向局领导小组报送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监测报告;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总量办负责核算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监督问责。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坚决执行。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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