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仅供学习)
县行政审批管理心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变依法规行政审批行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管理心效能营造良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济社会快速发展按照国院和省、市政府要制定办法。
二条 县行政审批管理心(以下简称心)是全县集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行政场所。
三条 心是县级人民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责对全县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职能部门设心窗口和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业上接受市政厅指导和协调。
四条 职责和权限 ()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窗口行政审批、公共行政工作; (二)责组织县直部门进入心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集受理和办理工作; (三)责进入心各项业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高效、优质; (四)责研究提出规心各项业运作规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责对各部门进入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及其他济社会组织请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 (六)责各部门、各单位派驻心人员党团组织工作。
二。
项目管理 五条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由心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进入到心实行集统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实施。
()各审批部门和单位依法设立、取消、调整、变更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及向心申报; (二)心和行使审批权部门、行政收费单位可以根据审批项目运作情况提出进入或退出心调整见; (三)设立、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或进入和退出心行政审批项目由心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七条 行使行政审批权部门和单位应心设“窗口”就行政审批法定依据、审批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承诺限、收费标准等六方面事项进行公开。
()办事程序应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全程; (二)申报材应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法定必不可少材和依据; (三)承诺限应依据法定程序和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实际情况尽量缩短; (四)收费标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详实收费件和收费许可证有幅必须按幅执行。
八条 进入心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办理 ()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初审、缴费、发证(照)、批复等环节必须心办理禁止“暗箱操作”; (二)已纳入心集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受理窗口主管部门律不准其以外任何地另行受理杜绝“体外循环”; (三)行政审批项目依法调整或变动应及报心备案。
三 行管理 九条。
行使行政审批权部门和单位要以项目受理窗口心围绕审批窗口制定严密审批操作规程。
()每审批项目每道程序都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限等操作规则; (二)每审批岗位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履行接待、受理、承接、办、督办、回复等工序职责。
()即办件。
(二)承诺件。
审核、论证、公告、听证、现场踏等办事程序或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对承诺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应填写承诺件通知或上报件通知尽快组织人员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或组织上报。
对象凭《承诺件通知》或《上报件通知》到受理窗口询办理结和交费领件(证)。
(三)办件。
对办件由心根据其性质确定牵头窗口牵头窗口受理办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实行审批。
心责督相关单位承诺限办结。
牵头窗口必须填写《办件通知》交对象对象凭《办件通知》交费领件(证)。
(四)退办件。
国明令禁止以及不合国、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事项按退办件处理。
退办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作出答复详细说明政策界限并填写《退办件通知》交对象。
(五)补办件。
承诺窗口应次性明确告知对象补办事项并填写《补办件通知》交对象。
待对象补全有关材到原受理窗口按即办件、承诺件、办件程序办理。
补办件办事限从对象补齐材日起计算。
十条 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程不得违法收取抵押、保证金不准搭车收取与该项审批无关其他费用。
十二条 行政审批事项收费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减免缓及足额存入各部门设行政审批管理心工商银行帐户并及入县财政专户。
四 首席代表制 十三条 凡进入心部门、单位应向部门窗口派驻审批事首席代表。
十四条 首席代表须具备国公员或国行政机关任命其他人员身份由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接受部门和心管理机构双重领导。
十五条 首席代表职责 ()代表部门心行使行政审批事职权并对部门领导责。
(二)责办理部门即办理事项协调部门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部门合办理事项参与其他部门合办理事项。
主要责任部门首席代表责组织合审批事项会签协助行政审批管理心召集会审会议。
(四)接受行政审批管理心日常领导责部门与心协调工作协助心做部门派驻心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五 审批专用 十六条 办法所称审批专用是指进驻行政审批管理心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所使用公。
十七条 审批专用使用具有唯性即行政审批专用权限只心窗口使用;审批项目必须加盖审批专用方可有效。
对发往县审批批审批机关另外签署见和加盖公凭审批专用见即到即办。
各单位审批专用启用、变更、销须县行政审批管理心确认并核准备案。
二十条 对审批专用启用和使用县政府委托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 工作人员 二十二条 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心从事审批及管理工作人员。
对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以对象满不满标准重态和工作质量。
二十三条 进入心窗口工作人员由设窗口部门推荐县编办统核定并控制心确认登记般定岗至二年。
其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业上接受原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心责。
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每年给心工作人员定优秀档次指标。
由心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季、年考核并提出年考核等次见。
其对窗口考评见作县政府对其派出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重要依据。
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和处分可按照国和省、市有关公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 责任追究 二十七条 心按照“谁主管谁责”“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实事是、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原则建立健全错责任追究制。
对违规违纪行严格按照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对行政审批人员违规违纪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对象是指行政审批工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事项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秩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合法权益管理部门和派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十九条 心各窗口及各部门、各单位阻碍和干扰全县优化济发展软环境行按照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关干扰影响济发展软环境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三十条 对心违反规定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对不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和审批专用使用和管理凡进入行政审批管理心审批事项部门仍以各种理由心外继续受理审批要给予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评先格; 拒不改正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行政责任。
(二)对公开审批事项容、依据、限以及申办对象格、条件或具备条件而实行窗口由心责令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对不按规定办理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或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或部没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心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因态和质量不给行政机关和对象造成损害情节轻微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者分别给予责令做出面检、通报批评;情节比较严重其所部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给予直接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格、扣发奖金、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五)对进驻心工作人员年次被投诉并实根据情节和责任由县行政审批管理心通报所部门、单位;年次被投诉并实由所部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政纪处分并调离县行政审批管理心。
(六)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
(七)对规定限合审批条件而能及审批由心确认责成审批部门审批;拒不审批由心确认鉴证提交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者责任。
三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按下列规定进行 ()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责对县行政审批管理心工作进行监督。
具体投诉工作由县监察局派驻心监察室进行管理、证、处理县行政审批管理心派员参与。
(二)行政错构成责任追究由人事、法制、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规定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处理。
(三)构成违纪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纪处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四)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二条 心设立投诉心任何单位和人有权对心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行和质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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