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

[摘要] 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态,涉及商务、经济、文化等领域,严重威胁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网络犯罪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的深刻分析,提出了如何防治网络犯罪的建议,对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 网络犯罪主观原因客观原因防治   席卷全球的电子商务,正迅速地改变着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面对强手林立的竞争对手,建立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无疑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新手段。

然而,正如科学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在给企业带来利润与客户的同时,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网络犯罪题目,使企业治理者苦不堪言。

一、网络犯罪的现状      伴随着互联网的问世及企业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这种新的犯罪形式也“孕育而生”。

根据2002年4月7日公布的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电脑安全协会(CSI)联合举行的电脑犯罪和安全年度调查报告显示,在近500家接受调查的单位中,90%承认2001年发生过电脑安全事故,其中专有数据失窃招致损失1.708亿美元,金融欺诈损失为1.157亿,内部员工滥用网络损失5千万美元。

我国至今已经发生了数千起网络犯罪,不仅涉及网字络盗窃、诈骗、贪污、间谍等案件,而且政府机关、新闻出版、金融财税、科研院所和企业专用网络都曾遭受过犯罪行为的侵害。

例如,1998年4月发生在上海的网络犯罪案件,让我们触目惊心。

4月4日凌晨,正在巡逻的***在证券投资公司门外发现了一个行动鬼鬼祟祟的19岁少年,其正将自己笔记本电脑上的导线伸向大墙外的一个排水孔,而排水孔的内侧是证券业务部的控制终端插头,根据上海计算机治理检察处的调查,这位名叫章重华的少年曾在3月16、18、19日三次进进证券公司网络,复制了客户账号、资金余额等明细资料,这次进侵是想在证券公司网络中植进一个自编的密码追踪程序,以便搞到用户密码。

二、网络犯罪主观原因      1.好奇、戏谑心理——网络犯罪发生的诱因。

从已有的网络犯罪来看,进行网络犯罪的大多是公司白领青年,他们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喜欢恶作剧,发现某个网站防守严密,总要想法进往看看,以非法进侵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为乐。

正如互联网先锋人物文顿·瑟弗所说,“黑客行为就像开别人的锁、凿别人的墙一样刺激”。

2.缺陷需要——网络犯罪的深层动因。

需要是人行为的根本动因,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

有的网络犯罪,如网络色情、网络欺诈、网络盗窃,就是由于低层次的需求过于强烈,对感官刺激满足的追求,以及对物的强占有欲,使他们在面对环境***时不考虑行为性质与后果而不惜犯罪

有的网络犯罪,如“网络黑客”非法进侵计算机系统、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电脑盯梢等,这些纯粹的网络犯罪是由于畸变的高层次需求,如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而引起的。

3.贪利动机——网络犯罪的直接推动力。

一般而言,犯罪动机的确立都要经过激烈复杂的心理斗争过程。

网络犯罪由于其犯罪行为隐蔽、犯罪本钱低、阔别被害人等特点,其心理冲突和罪恶感都很小,因此,一旦出现可趋之机就很难自制而引发犯罪

随着贸易向网络的渗透,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银行的开张,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能满足不良需求的刺激物,金钱与财富的欲看也被网络夸张地放大。

而对于精通网络信息技术的电脑高手来说,网络就像“一个未上锁的保险箱”,偷盗就如同“从自家口袋里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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