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化轨道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摘 要】 本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探讨了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内涵,认为法律的基本特性决定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并以习近平新时代法治理论为引领,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科学立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发挥法治社会治理中的规范作用的对策。

【关键词】 法治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而法治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理念来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通篇都融汇了法治精神,在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多次提到全面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等词,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到2035年,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彰显了社会治理理念的新发展,党和政府长期以来领导人民开展社会治理的实践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用法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理论来源。

一、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

探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首要的问题是要弄清社会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深入研究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问题。

1、社会治理

治理”一词最初源自西方,西方学者对“治理”这一概念多有阐述,但从来没有一个人明确提出过“社会治理”的概念。在我国,“社会治理”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被阐发的,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里的“社会治理”,没有简单地照搬西方社会管理的概念,也不是升级我国原有社会管理概念的内涵,而是指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组织、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1]社会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治理包括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以及思想发展的治理四个部分的内容,其中对社会社会发展的治理即狭义的社会治理。[2]我们这里所讲的社会治理即是狭义层面上的社会治理概念。

2、共建共治共享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相比,增加了“共治”的表述,进一步丰富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内容。“共建共治共享”提出了社会治理领域的一个新命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就是党委、政府、社会、人民等诸多行为者对社会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共谋的格局。要想准确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必须抓住“共建”、“共治”、“共享”这三个关键词。“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活动,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指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下,形成人人想参与、人人可参与、人人能参与的局面,这是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活动,着力体现的是治理的过程,它既是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社会治理良性化发展的基本保证;而“共享”,即共同享有社会治理的最终成果,它为促进“共建共治”提供了动力的支持和方向的指引。可以说,没有共建,就没有共享的基础;没有共享,就没有共治的条件;而没有共治共建共享都将会失去有效的保障。共建共治共享所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格局,必定是一个让勤劳者能致富、让奉献者有尊荣、让公益者受尊崇、让贫弱者得照顾的崭新的治理格局

二、法律的基本特性决定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认为,社会只能依法治理。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由于涉及群体众多,处理起来复杂而又紧迫,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权威性、公平性等基本特性,决定了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效克服人治化管理的缺点与不足,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1、法律具有权威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其基本内涵在于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是指依法而治,依靠的是法律的理性和权威,强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至上地位。历史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以人治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往往是扬汤止沸,只有依靠法治,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用法治方式指导行为,才是治本之策。法律的权威性决定了法治社会治理中较其他治理模式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把社会各项治理活动都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治理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2、法律具有公平性。

英国社会学专家理查德·威尔金森曾经在其著作《不平等的痛苦》中提出“不公平是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的观点。长期以来,由于某些政策失误及执行不公,使得我国出现并积累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入学不公、就业不公、分配不公、就医不公、社会保障不公等现象随处可见。而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的公平性决定了法治当之无愧地成为社会治理诸形式中最有效的一种,因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历来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促进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社会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他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3]真正让全体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社会公平正义。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法律自身所体现出的价值追求,完全契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故而法治必然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4]。

三、充分发挥法治社会治理中的规范作用的对策。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及社会控制模式,在社会治理的制度层面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规范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科学立法

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履行治理职能,要求具备法律的授权,而法律授权主要是通过立法层面来解决。习近平指出:“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5]同时,立法时要更加关注法律的可执行性,着力强调所制定的法律能不能符合實际的问题。要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对涉及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加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同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既需要发挥国家法律规范这种“硬法”的作用,也需要发挥乡规民约等“软法”的作用。形成“硬法”与“软法”刚柔相济、功能互补的运行机制,共同构建“硬法”与“软法”共治治理模式,提高整个社会法治治理水平。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社会治理相关法律,坚持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治理方式法治化,发挥法治社会治理中的规范作用,就必须把严格执行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提升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要特别强调治理过程的规范性,也就是要以法治化促进规范性,最终实现良法善治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内在的包含着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社会治理法治化,“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6]政府要坚持依法治理、授权治理,以法治思维、法律规范、法治秩序来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其他利益主体,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社会各类主体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运行成为常态。[7]。

新时代树立了社会治理的新目标,面对我国社会治理形势的新变化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我国社会治理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用法治努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确保到2035年基本形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陈家刚.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N].学习时报,2012—10—22(006).

[2] 张宏伟. 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研究[D]. 山东大学,2015.

[3]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97.

[4] 吴芳. 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思考[J]. 民主与法制,2018,(5)56—57.

[5] 习近平.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01)3—8.

[6]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5.

[7] 杨锡联. 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J].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 第19卷(1)121—127.

【作者简介】。

李爱芹(1976—)女,山东济宁人,汉族,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聊城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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