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探析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审判进行流程管理后,各地基层法院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审判管理方式,使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成熟。

秭归县法院在总结大立案审判格局的基础上,于2001年对审判管理进行有效改革,创造性地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秭归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局,对审判工作进行专门管理,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审判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为院长部署审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为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经过一年的运行结果表明,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基层法院改革审判管理形式的明智之举。

2001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3329件,审结3135件,审结率94.2%,案件审结率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并且已审结案件经过审判管理局认真评查,合格率98%,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发回重审的案件

笔者认为,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专司审判管理,对法院审判工作审判流程和法官进行管理,是一条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审判管理新路子,是审判管理改革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