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编 0 共 页 页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A) 条 适应围 规定适用公司所有公车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应办手续如检保养、修理及使用交通法规违规及车辆损害处理等。
二条 申请公车程序及格 () 外勤出差或其他公须使用公车由部门责人先填写外勤申请单交到办公室登记并依所证明使用何种公车由何人驾驶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准再呈副理以上主管签核才准用车。
(二) 车况检 驾驶人出发前,检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登记簿公里数如发现不及损坏或不良情况应向总科报备并登记簿上明否则视驾驶人所损坏。
遗失、全损坏程已无修理价值 () 系私用发生应由使用人完全担修理费用或购置年份或年份更新牌排汽量车辆赔偿如失窃悬赏寻回者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驾驶)人担。
(二) 使用(驾驶)人如有图虚伪欺瞒或擅当卖及借与二人使用等情况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现金次偿还。
四条 公车保养与检 () 定期保养每行驶5,000k送公司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 由总科办理。
五条 量限制 轿车限四人卡车依车量限重准。
六条 保持车清洁 () 物应放行李箱不得放椅子上。
(二) 怕震仪表或设备须放椅子上应事先垫东西。
七条 违规处理 超速、超、任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定额罚款由驾驶人行责, 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罚款或损修全由驾驶人责赔偿。
八条 驾驶人事项 () 全车仁及其他安全凡无照驾驶者明属实立即开除。
编 共 页 0 页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A) (三) 有照驾驶如系身操作发生车祸全部由驾驶人行责。
九条 公车使用应办手续 () 登记“公车”行车登记簿、填里程表、目地交车。
(二) 将车暂停放办公楼前请办公室责人检如有损坏应登记簿上和派车单上说明。
(三) 检完毕驾驶人将车开回车库到财部持检完签派车单核发有关费用。
十条 规定执行方法 () 依规定三项、七项如有疑问由总理会议定。
(二) 车辆保管人,每周必交出“车辆作业检表”(附表)呈办公室。
(三) 使用公车违规或事故所造成损失按规定总理会议定15日通知财部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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