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 条 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促进严格规公正明执法根据《XX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制。

二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局)将行政执法信息通定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局责行政执法有关机构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应遵照制执行。

三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便民原则。

实行“谁执法谁制作、谁制作谁公示、谁公示谁责”。

四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采取合该信息特、便公众及准确获得以下种或几种方式 ()发布公告、通告; (二)通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三)通政府、部门信息公布; (四)办公场所显要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 (五)办公场所放置印制公示卡、办事指南; (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其他方式公开。

五条 局应当主动将下列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名称、种类、依据、承办部门执法人员、办理程序和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办理场所信息、系方式、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办事指南、示、执法流程图以及要提交材目录等信息; (三)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事监管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责任清单容; (四)年监督检计划、专项执法活动计划等执法计划和安排; (五)“双随机”抽事项清单、依据、容、频次、方式、抽结通报等信息; (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委托执法应当公示受委托组织信息和委托执法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法律责任信息; (七)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其他信息

六条 行政执法应当根据不执法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应当佩戴执法标志; (二)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等并做说明释工作; (三)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

七条 局应当主动将下列行政执法结向社会公示 ()检、抽、抽验结; (二)行政执法定; (三)行政执法定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定形式。

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定、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及作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容。

八条 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合《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有下列情形不得向社会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密或者涉及商业机密、人隐私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可能危及国安全、公共安全、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规定其他不予公示情形。

九条 各执法机构应当行政执法信息形成日起0工作日主动予以公示

法律法规规及上级机关规性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等信息公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依据变更或者执法机关职能调整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信息容发生变化各执法机构应当相关容变更日起7日更新公示容。

行政处罚结信息公示期限5年法律法规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十条 行政执法信息执法机构分管领导审核予以公示

十条 制八条规定不予公示信息执法机构责人审报分管领导审核

对不能确定是否应予公示应当报有关业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公示信息涉及商业密、人隐私公示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应当面征权利人见;权利人不公示不得公示

但是局认不公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影响应当予以公示并将定公示执法定容和理由面通知权利人。

十二条 各执法机构发现公示执法信息容不准确应当及进行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可以向局申请更正。

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定是否更正并面答复申请人。

十三条 行政执法定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定各执法机构应当及撤销原行政执法信息并作必要说明。

十四条 建立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机制实现通。

十五条 各执法机构应当行政执法信息与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事项清单等公示容对接确保信息致性。

十六条 局稽机构和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各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监督检。

十七条 各执法机构、法制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条 制公布日起施行。

附件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全程记录制 条 加强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记录、收集和管理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市行政执法记录规定》等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制。

二条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适用制。

三条 执法全程记录方式包括记录音像记录和采集电子数据等。

记录方式包括行政执法、调取证相关、鉴定见、专论证报告、听证报告、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执等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仪步录音录像等。

电子数据包括手持执法终端现场采集并上传数据心电子记录等。

四条 市场监管执法全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可追溯原则。

局各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情况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对行政执法全程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容存入相关执法档案。

五条 局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执法要配备执法记录仪、数据管理终端等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传输、存储等设备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化水平。

六条 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应当按照执法案卷制作规和统样式、标准和要制作。

七条 行政执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环节主要是 ()现场检。

开展容易引起争议现场检要执法人员进入现场起至离开现场结束止使用音视频进行全程记录; (二)送达。

开展容易引起争议送达活动要使用音视频设备对现场送达环节进行全面记录视频清晰以看到送达名称及当事人面貌准; (三)听取陈述、申辩。

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当事人对执法行提出异议要陈述、申辩对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当事人陈述申辩使用音视频设备进行记录; (四)听证。

对听证程采取全程音视频记录; (五)其他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活动。

录音录像反映起止应当与相应记起止致。

八条 各类行政执法程采用音像方式进行记录应当记录下列容 ()执法证件出示情况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情况; (二)执法现场环境情况; (三)当事人、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四)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五)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执法情况; (七)其他要音像记录情况。

九条 采用音像记录记录人员应当工作日将数据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单位专用存储器不得行保管不得私备份留存。

十条 局各执法机构应当行政执法行执行终结日起30日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案卷依法归档保存。

法律、法规和规对归档期限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音像记录和电子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与该执法案卷卷宗保存期限相。

执法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责行政执法记录归档、保存、使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十条 行政机关及监督执法部门人员因工作要调用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履行调手续并做登记记录方可调用任何人不得私调用已归档行政执法全程记录

当事人申请行政执法记录须合信息公开等法律规定要并分管领导方可。

涉及国密、商业密和人隐私以及依法应当保密执法信息应当依法进行管理。

严禁审批程序将执法面和音像通复印、拷贝、上传等形式对外公开。

十二条 实施执法全程记录程有下列情形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制作或者不按要制作执法全程记录; (二)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 (三)故损毁随删除、修改或者音像记录信息; (四)不按照规定储存或者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造成严重; (五)其他违反执法全程记录规定造成严重。

十三条 制公布日起施行。

附件3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 条 促进严格规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制。

二条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局)重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适用制。

三条 重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具体工作由局法制机构责。

四条 局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有下列情形应当作重执法定进行法制审核 ()要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定; (二)涉及重公共利益; (三)可能造成重社会影响; (四)社会关较高; (五)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法律关系; (六)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

五条 作出重行政执法定前行政执法事项承办机构应当将相关证据、依据、拟作出重行政执法定情况说明、调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提交局法制机构审核

案件材提交不完整法制机构可以要承办机构作出说明或者补充材。

六条 局法制机构应当对下列容进行审核 ()是否属部门职权围;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是否合法定程序; (五)行政执法裁量是否适当; (六)其他要审核容。

七条 重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以面审核主。

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案件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论证会等进行研究论证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

八条 法制机构审核程有权调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材必要也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相关单位和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九条 法制机构收到重行政执法定送审材般应0工作日审核完毕要补充材补充材期除外。

特殊情况确延长审核期限报分管领导审批。

十条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重行政执法定进行审核根据不情况提出相应面见并制作法制审核见 ()认拟作出行政执法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合法定程序、法律规齐备作出审核见; (二)认拟作出行政执法定要补充或重新调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法律制作提出具体审核见; (三)认拟作出行政执法定存主要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提出相应审核见。

法制审核见式两份份连案卷材退回承办机构份留存归档。

十条 法制审核由案件承办机构提交局责人集体讨论定并制作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存入执法案卷。

十二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对不按规定执行重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导致行政执法定错误、造成严重及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条 执法机构提交审核应当真实、全面。

因报送材虚假或者不齐备造成重行政执法定错误由执法机构承担责任

十四条 法制机构审核行政执法事项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因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造成重行政执法定错误由法制机构承担责任

十五条 制公布日起施行。

附件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制 重执法法制审核制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市场监管总局《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制重执法法制审核制实施见》(国市监法〔09〕3)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制重执法法制审核制见》(X市监法〔0XX〕X)以及《XX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通知》(X政办传[0XX]X)要,研究定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程记录制、重执法法制审核制(以下统称“三项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代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十九精神认真落实《国院办公厅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制重执法法制审核制指导见》(国办发〔08〕8)和国、省市县级有关要坚持依法规、执法民、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原则紧密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力促进严格规公正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方略、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建立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三项制”严格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行政调、行政裁等行做到执法行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程可回溯管理、重执法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程留痕、执法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行政执法行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社会满得到显著提高。

三、任措施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公开”监管等工作。

依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责”原则及通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新媒体、办事厅公示栏、窗口等体依法及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和结信息并对其产生公示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性责。

强化事前公开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统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责任部门指挥心办公室) ()及主动公开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格和执法证件信息

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并及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有关科室) (3)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行政调、行政裁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并及进行动态调整。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承办机构等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等。

责任部门指挥心牵头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 ()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随机抽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并及进行动态调整。

随机抽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主体、依据、对象、容、方式、比例等。

责任部门市场主体规与信用建设科牵头各有关科室) (5)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指南及相关流程图并及进行动态调整。

行政许可事项指南应当明确许可事项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流程限、救济渠道、办公、地、电话等。

责任部门行政许可科牵头各有关科室) 规事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调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执法活动应当按照国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责任部门各分局执法队各有关科室)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应主动出具执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等容。

责任部门各分局执法队各有关科室) (3)建立行政执法定说明理由制推行说理式执法

采用般程序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定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由裁量三方面予以重说明。

责任部门各分局执法队各有关科室) ()政窗口要设置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示、办理进询、咨询、投诉举报等信息

责任部门行政许可科牵头各分局各有关科室) 3加强事公开 ()要执法定作出日起0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出执法定日起7 工作日公开并依法归集至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部门指挥心牵头各分局执法队责具体公示) ()建立健全执法信息更新、更正及撤销机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和国、省有关件要,及做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更新; 发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应当及更正;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更正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面要,应当收到日起5工作日,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行政执法定有依法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重新作出等情形,应当前述情况出现日起7工作日,撤下原行政执法信息

责任部门指挥心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局执法队责具体公示)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

每年月3日前公开机关上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级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部门指挥心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局执法队责具体公示) ()公示主体信用信息

落实“双随机、公开”监管要将双随机抽检结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

责任部门市场主体规与信用建设科牵头各有关科室)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程记录制 通、音像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取证、审核定、送达执行等全部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完善记录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格式、电子信息格式及配套使用指南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机关格式。

责任部门各分局执法队) ()按照省局制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评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和案卷完整准确。

责任部门各分局执法队) 规音像记录 ()对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财产权益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行政执法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责任部门各分局执法队各有关科室)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明确音像记录适用情形、设备配备、使用规、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

责任部门指挥心牵头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分局执法队) (3)研究制定执法行用语规指导执法人员规明开展音像记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分局执法队) ()根据工作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3严格记录归档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程记录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有据可。

对涉及国密、商业密、人隐私记录,归档要严格执行国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擅毁损、删除、修改记录,批准不得擅对外提供或者通等传播发布记录

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涉及国密音像

责任部门各有关科室分局执法队) ()积极探成低、效、易保存、防删改信息记录存储方式通技术手段对执法对象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储存。

积极探音像记录即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程步络管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强化记录实效 ()充分发挥全程记录信息对案件评、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论应对、行政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积极作用通统计分析记录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指挥心)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监督制做到可实调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记录音像记录规、合法、有效。

责任部门各分局队各有关科室) (三)全面推行重执法法制审核制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重执法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审核通不得作出定确保每项重执法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健全审核制 ()完善我局重执法法制审核办法规全局法制审核工作。

明确审核主体审核围、容、程序、限、责任以及执法承办见与法制审核见不致协调机制等,确保重执法法制审核有可循。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根据确定重执法事项标准和审核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重执法法制审核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 配备审核人员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

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制审核工作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共享。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3明确审核责任 ()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报送要和审核方式、限、责任

要将法制审核见作归档材,与相关材并归档。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分局执法队) ()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见有异议,与法制审核机构沟通无法达成致见,由执法承办机构启动协调机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人集体讨论定。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及人员、责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审批行政执法定责人应当各司其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各分局执法队)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重视全面推行“三项制”重要义 ,各科室(部门)主要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工作责任人。

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做“三项制”组织实施工作,及研究工作重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严格规实施“三项制”。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

主动对接国和省市有关执法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加快行政执法公示与“不见面”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公开”监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实现信息共享。

积极推动对涉及跨地区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合、动公示

强化智能应用,有效整合执法数据。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三项制”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加强培训宣传。

要开展“三项制”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交流。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型验、主要做法和实施效,及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社会氛围。

(四)加强费保障。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行政执法工作费、执法装备建设费、罚没物品处置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督促检。

要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工作情况纳入全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通报制完善考核激励、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县局将适对“三项制”推进情 况进行监督检,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工作表现突出效显著单位和人予以表扬,对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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