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_闲置公积金可不是政府的闲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今年将抓紧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经适房建设试点方案,在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

我们知道这是为低收入群体圆住房梦,但这是政府的职责,而不是普通公民的职责。

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拿财政收入(包括从地产商那儿征收的税费)来推进经适房建设,而不该动用普通人的公积金

根据通报,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

这笔钱被认为是闲置资金。

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思路当然没错。

但前提是,花这笔钱一要合法,二要经过主人的同意。

奇怪的是,住建部好像误认了钱的主人,以为只要经过财政部等部门同意,这事就算合法了。

我们得搬出法律来提醒一下住建部的官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说:“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当然,法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有拟定公积金政策的权力,但这项权力不至于大到可以更改法条、改变公积金的权属吧?   估计,没有多少人会反对拿闲置公积金来为民造福。

但作为公积金主人,在住建部未征求自己意见,及利益保障未得到承诺的前提下,断然是不乐意眼瞅着自己的钱被挪用于经适房建设的。

如我们所知,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有这么大数目的余额,主要是因为有太多的人缴存公积金却无法拿出来。

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须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离、退休等条件。

可以想见,余额的大部分主要来自于无房族。

拿无房族的钱去为其他人(可能还会混入有钱人与有权人)建经适房,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建经适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准还会出现烂尾楼),而无房族们中途决定买房却是随时都会出现的情形。

当他们有资格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时,住建部能确保有足够的钱支付吗?   动用公积金用于增值或民生项目,并不是大家最反感的,人们最大的不满应当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态度。

在设置职工提取公积金门槛时,建设主管部门很苛刻――明明是职工自己的钱,职工提取时还得打申请,并规定每隔半年以上才能取一次。

现在自己打算动用这笔钱时,程序却很简单,根本没打算向公积金的所有人申请。

建部动用公积金建经适房的计划要想服众,至少得做两件事:一是拿公众当钱的主人,向他们说明建经适房到底有无必要,并列举详细建设计划,以获支持;二是出台还款方案及资金补充方案,确保公众提取公积金时不会空手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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