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出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不得进入剧毒生产区

第二条对生产原料剧毒品(氰化钾)必须两人进行安全管理,剧毒品(氰化钾)加入生产设备中,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并且进行严格的记录加入量,操作人员在记录表上进行签字。

第三条在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必须保证随时有两人进行操作,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生产出的剧毒品(氰化金钾),必须两人护送进入库房,并且由两个库管员做好严格的登记记录,各人记录一本,护送人员必须进行签字认可。

第五条剧毒品(氰化钾)加入量与生产出剧毒品(氰化金钾)量,必须进行严格计算,是否相符,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流失。

第六条剧毒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公司必须选派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及修养,公司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培训。

第七条公司必须注意剧毒生产区人员思想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八条剧毒生产区必须加强安全保卫管理,防止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丢失。

第九条剧毒生产区实行双人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生产区内部。

第十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生产区进入剧毒生产区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服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外部进入剧毒生产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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