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 认真贯彻“安全预防主”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院《关特安全事故行政追究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制。
、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产安全。
(三)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安全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我防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次防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学校防安全事故工作。
会议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各项防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制检学校安全情况及排除学校存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重安全隐患要及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 学校制订年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组审定组织实施。
3、 安全目标要层层分逐级签定目标责任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年级、每名职工。
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
5、 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办法按年初签订安全目标责任进行奖惩。
三、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组对事故进行调处理并向心学提交调报告。
调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见。
3学校发生重、特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合调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规定做出处理定。
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处加重处理。
四、制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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