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对拾遗物品的处理

保安部对拾遗物品的处理。

(一)工作目标:

1.保证拾获物品上交过程完好齐全;。

2.无冒领或错领。

(二)工作流程:

1.当值队员拾获物品后交至领班处;。

2.领班详细清点拾获物种类、数量等并一一记录在案,由拾获签名确认;。

3.将物品转至物业管理部办公室,并告之屋村管理处前台拾获物概况;。

4.拾物内如有相关资料显示可以联系到事主,可直接电话告之事主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认领取;。

5.如无线索可于拾获物处或卡口张贴公告,介绍拾获物概况及认领方式等,三天后仍无人认领,转交至人力资源部;。

6.部门设置拾获物品情况登记薄,对每一次拾获情况详细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告之前台及张贴公告示之时应概略叙述,如可介绍拾获物品为"色包,内有物品若干",涉及内存具体物品及数量均不得量化或明示;公示时应注明为部门员工拾获,以加强正面宣传;。

2.拾获人或部门应拒绝失主给予之任何报酬;。

3.失主认领失物时,应严格把关核数并登记其有效证件资料,须经其签名确认后方可领取,防止冒领;。

4.如属违禁物品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如属业主要求协查失物,应及时记录要查找物品的相关资料及丢失地点,然后派员或要求各中队协助查找,找到后及时联系业主,如未找到,仍应回复、安抚业主,并继续跟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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