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共同营造和谐小区

物业公司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

物业公司,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为一级组织,还有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加大对物业公司交接工作的监管,共同维护小区的稳定。目前,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等相关事项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条件具备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这个载体,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有效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新旧物业公司交接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对遗留问题应出面帮助协调解决。

物业公司在发生一些经济纠纷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出面,积极与新旧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物业公司无论如何也不能以停水停电的极端方式当筹码,损害居民的利益。

另外,物业公司还担负着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责任,有责任减少各类纠纷和治安问题。物业公司要对自己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进行规范,对硬件、人员、资金、管理项目和诚信经营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对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监管与考核,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做到收费公开,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挟居民。对小区治安,要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进入人员检查制度、大件贵重物品出小区盘查制度等。特别是对机动车进出和停放,必须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对每辆进入小区的汽车都要发放相关证件,驶出时收回或查验;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减少因乱停乱放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共同营造一个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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