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石景山区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为切实抓好两项法规新精神、新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好我区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按照市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报告范围(一)区级层面:区级领导干部(含区级待遇,不含区公安分局局长,共37人)。(二)处级层面: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处级干部(含保留待遇的干部共564人)、非参公单位相当于处级领导干部人员。(三)科级层面:根据《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2月8日起,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统一填报新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四)其他层面: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市场化选聘的除外)。二、工作安排根据市委组织部具体工作要求,我区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八项任务,具体安排如下:(一)部署培训。3月17日召开部署培训会并印发通知,传达中央、市委工作要求,解读“两项法规”有关政策,介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安排,讲解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注意事项,区属各单位“一把手”,分管党务工作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二)组织填写。区、处级干部本人按照填表须知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区级领导干部填写完,交区委书记阅签。处级干部填写完毕后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交回区委组织部,3月27日前完成。(三)区级干部材料上报。区委组织部收齐区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3月17日报送市委组织部。(四)处级干部材料录入。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将书面报告情况录入软件,对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材料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填报,确保填报质量,4月底前完成。(五)情况汇总综合。区委组织部对全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形成书面报告,4月底向区委报告批准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六)报告查核(7月至9月开展随机查核)。区委组织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查核,随机查核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七)重点查核。对拟提拔为处级干部人选、拟列入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涉及信访举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查核。(八)加强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新提拔任用的正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开展查核等管理工作。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中央印发“两项法规”,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体现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事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事关党员干部政治生命,中央、市委、区委均高度重视,区委书记牛青山同志作出批示,全区上下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对于查核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处理情况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二)掌握政策。“两项法规”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新的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区委要求,结合参加区委组织部专题培训,认真开展“两项法规”专题学习,特别是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要深入学习、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切实把握精神实质,落实责任、做好工作、不走过场。(三)认真填报。需填写报告表的各级干部均要按照要求,仔细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收齐报告表并统一交到区委组织部。在这次集中填报之后,如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补报的情况,应按照规定在事后30日内及时向区委组织部进行补报。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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