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园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独立聘请会计师审计物业财务

小区园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独立聘请会计师审计物业财务

**园业主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4日下午2点在会所多功能厅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七名,实到六名,另一名已通过网络发表意见。会议符合《**园业主会议事规则》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特别讨论了对z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园物业管理处(z)进行财务审计的问题,并决议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z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园物业管理处2008年的财务情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园业主大会报告。

2、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熟悉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特点,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3、业委会应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后的3日内告之物业公司,并在业委会财务专项委员的协调下,根据业委会会计师提出的审计要求,与物业公司确定出具体的审计日程、安排和工作程序。

4、全部审计工作应当在2009年春节后开始,并应在2月28日前结束。

5、为做好本次审计工作,业委会同意以正式函件方式通知z,使其对本次工作给予支持、配合与方便。

**园业主委员会

200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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