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类型研究

摘 要:省域经济空间结构指的是省城经济的空间分布和发展水平状况。根据省城城市经济规模极其分布特征,可将我国省城经济空间结构划分为半单核型、准单核型、单核型、半双核型、双核型和多核型等六种,它们在省城城市经济的等级分布和极化程度两方面有明显的差异,其经济发展水平也有明显的差异。划分省城经济空间结构类型对于中国各省城制定本省城城市发展战略、推动省城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中国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类型       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域之间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因此,各省域经济空间结构也大不相同。本文拟采用杜能的“孤立化”的方法——只考虑一个要素的作用——就我国各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类型进行初步研究,以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现状有一个新的认识。      1 划分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的标准      省域经济空间结构,指的是省域经济的空间分布和发展水平状况。其内涵和外延皆小于省级“区域空间结构”或“省域空间结构”概念。   一般地,区域空间结构由点、线、网络和域面四个基本要素所组成。其中,点是区域经济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区域经济的重心所在。而集相关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人口于同一个地方的城市也就因此成为区域空间结构中重要的点。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除了沿(长)江、沿海这两条轴线之外,对大部分省域而言,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密度大的轴线很少,而网络则只在小范围内(而不是在省域这种大范围内)存在。另外,我国城市化水平还不高,且城乡二元结构十分突出,城市构成了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的骨架。据此,本研究拟仅将城市及其经济规模作为划分我国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的标准。具体标准有:①G2/G1值(G1、G2分别表示省域经济规模首位城市、第二位城市的GDP)、G3/G1值和C4/G1值,这些值能反映省域城市经济的等级分布情况。②G1/G值(G表示全域GDP)、(GI+G2)/G值和(G1+G2+G3+C4)/G值(G3、C4分别表示省域经济规模第三、第四位城市的GDP),这些值能反映省域经济的极化状况。      2 中国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类型      根据上述划分标准,本研究对我国2003年各省域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省域在上述两个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据此,本研究将我国25个省域(四个直辖市、两个特别行政区除外,西藏、青海和台湾的资料暂缺)的经济空间结构类型划分如下:   单核经济空间结构:G1/G值大于0.25,且G2/G1值小于0.60。其特点是:省域内有一个强大的经济核心,而其他地级市的经济规模则明显弱小。甘肃、海南、湖北、吉林、陕西、宁夏和云南七省属于这种类型(表1)。   半单核经济空间结构:G2/G1值小于0.60,且G1/G值小于0.20。其特点是:虽然省域内有一个经济龙头城市。但该城市在全域中的地位不突出。安徽、湖南、江西和山西四省属于这种类型(表1)。   准单核经济空间结构:G2/G1值小于0.60,且G1/G值大于0.20,小于0.25。其特点是:省域内有一个经济龙头城市,但其在全域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贵州、四川和新疆三省区属于这种类型(表1)。      双核经济空间结构:G2/G1值大于0.60,且(GI+G2)/G值大于0.25。其特点是:省域内有两个经济地位突出、经济规模相当的大城市共同组成该省域经济核心,而其他地级市的经济规模则明显偏小。福建、广东、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和浙江六省区属于这种类型(表2)。   半双核经济空间结构:G2/G1值大于0.60,(GI+G2)/G值小于0.20。其特点是:省域内虽然有两个地位突出、规模相当的大城市,但是其核心性不强。广西、河北和河南三省区属于这种类型(表2)。   多核型经济空间结构:G2/G1值大于0.60,G3/G1值大于0.50,以/GI值大于0.40,且(GI+G2+G3+G4)/G值大于0.25。其特点是:省域内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经济地位突出、经济规模相当的大城市共同组成该省域经济核心。江苏和山东两省属于这种类型(表3)。   综上所述,本研究所划分的中国省域经济空间结构类型有六种:半单核型、准单核型、单核型、半双核型、双核型和多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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