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和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1、施工单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有关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形成初步的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如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参建单位名称等。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员伤亡。

(3)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象、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4)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如是继续扩大其范围,是否已稳定。

2、事故调查组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以及调查组所提供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用来核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3、有关合同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有: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购销合同等。有关合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同时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4、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

5、有关的建设法规。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3)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暂停下道工序施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3、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

4、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取证。

5、补充调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6、分析事故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析,正确剖析其原因和危害,可以防止事故恶化,为合理地处理事故提供依据,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法,排除质量隐患,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分析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是事故发生的初始点,事故原点的状况往往反映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寻找与分析事故原点非常重要。找到事故原点后,就可围绕它对现场各种现象进行分析,把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全部揭示出来,从中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不同原因。根据大量的事故分析资料显示,同类型事故的原因有时差别甚大,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才能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

(3)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许多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到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外界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和使用等多个方面,在事故分析中,必须全面估计各项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以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7、事故处理过程及检查验收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确定了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施工方案,由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事故处理施工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通过巡查方式对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于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妥善进行处理。对处理后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建设、监理单位予以验收、确认,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事故处理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确保处理质量施工的顺利进行。

(3)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可以是原施工单位或是别的专业施工队伍,对于专业施工队伍参与事故处理的,应首先审核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并根据需要建立总分包合同,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

(4)质量事故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质量事故处理的效果检验,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必要时需通过试验、检验工作获取必要的数据,如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等。

(5)所有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都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常见的结论有以下几种:

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②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③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满足使用要求;。

④ 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

⑤ 对耐久性的结论;。

⑥ 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⑦ 对短期难以作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

8、事故处理过程及验收的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将事故处理中的调查报告、检测鉴定资料、处理设计方案(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方案、材料、隐蔽验收记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资料及验收结论等,资料整理成册,报有关单位,通常质量监督机构留一份存档。

9、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由调查组界定质量责任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由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或予以记载不良记录或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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