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 x。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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