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持续发展,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工具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各国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

2008年十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说明我国已经开始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依法纳税。

本文将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所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虚拟货币征税虚拟交易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及对虚拟货币征税的依据   1.虚拟货币的概念   虚拟货币是指非实在的货币

虚拟货币是由非金融公司发行,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能够购买虚拟商品、虚拟服务或现实商品的媒介物。

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网络游戏公司发行的用于游戏内交易用的游戏币,另一种是门户网站或其余服务商发行的公用虚拟货币

2.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依据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借公共权力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依照税法的规定,如果交易符合法律规定且产生盈利,就必须合法纳税。

虽然虚拟货币是存在于虚拟世界的货币,但在虚拟和现实相互连接的现代社会,虚拟货币就会产生现实价值。

这时一旦使用虚拟货币合法交易盈利,就需要依法纳税,否则就会造成税负不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制度的最重要原则。

只有做到普遍征税,公允纳税,才能达成税负公平。

二、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存在的问题   1.无法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有效率的征税   政府在设计税收制度和实施税法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税收的各种原则,而税率原则是税收原则及其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税收的效率原则政府要以较少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多的税收收入。

虚拟货币交易的一大特点就是没有显著限制,导致虚拟货币交易可以在个人与商家之间发生,同时也可以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而且交易金额的可大可小,交易数量又十分的庞大,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在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上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征税的效率大大下降,就明显与税收的效率原则不符合。

2.没有完善的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体系   对一个对象征税需要完善的税收体系,需要确定课税对象,课税标准以及税率等问题。

课税对象是指法律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

虚拟货币虚拟世界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交易双方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以各种方式完成交易

这就使得征税部门在无法根据已有税收制度来确定是该征商品税或所得税。

对于虚拟货币来说有的虚拟货币仅限于在虚拟世界使用,无法在现实世界产生价值,而有的虚拟货币除了可以在虚拟世界流通还可以产生现实价值,因此对于不同的虚拟货币就要采取不同的征税标准。

同时因为无法确定明确的课税对象,就更加影响征税部门核算出实际的征税依据。

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比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

虚拟货币是一个全新的征税对象,全部的交易都是发生在网络平台上,因此传统的实体交易税收税率并不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因此确定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体系税率就至关重要了。

但由于目前世界各国关于虚拟货币交易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我们没有可以参考的对象,只有靠我们自己在摸索中前进。

目前我国出台了相应法律对一些虚拟货币交易按20%征个人所得税,但这个税率对于一些小额交易就显得有些略高,因此对于税率的确定还需要时间和精力来完善。

3.逃税问题   大多数虚拟货币交易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买方和卖方都是以虚拟的身份进行交易

有些交易因为交易金额小、交易时间短,再加上虚拟货币征税体系的不完善,就容易造成逃税的现象。

举个例子:以淘宝网为第三方买卖平台的Q币买卖,数额普通只有几元到几十元,交易时间只需要几分钟,买方和卖方又是处于匿名状态下,一旦交易实现,几乎没人会自动上缴几元或几角的个人所得税

4.无法准确的确定财产原值   按照规则,个替无法提供资产原值凭证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富原值凭证。

但由于虚拟货币种类繁多,且难以控制因此给税务机关的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就以网络游戏为例,游戏玩家一般都有多个游戏账号,并且交易都是在匿名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时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同时因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便是肯定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本来游戏玩家只能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一旦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意味着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现金,这就会损害游戏公司的利益造,所以游戏公司是不会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这就加大了税务机关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难度。

三、对虚拟货币交易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1.确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   从各国虚拟货币的发展来看,虚拟货币都经历了从有到无,从不合法到合法的发展过程。

目前我国各个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性质还存在不同的看法,2007年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通知》中规定:“虚拟货币交易违法”。

200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明白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买玩家虚拟货币,增高数额后向他人发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应税收入指的是合法收入,如果虚拟货币被认为非法交易,那对它征税就没有法律依据。

但在《关于个人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虚拟货币交易被认定位合法的“财产转让”,对卖家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这说明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对虚拟货币存在的合法性给予了认可。

所以接下来只有进一步通过法律确定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制定合理的税收体系,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才能依法顺利进行。

2.建立完整的税收体系   管理机制虚拟货币征税体系建立的基础,从税率的确定到各种交易平台的管理,从各种交易的整理到虚拟货币之间的汇率问题都需要管理机制来进行管理和调控。

目前由于大多数虚拟交易的不可控和太过分散的问题,国家无法及时有效的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但大多数虚拟货币的发行商会建立比较基础的交易平台来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这些虚拟货币的发行商来建立管理机制,只要保证机制建立完善后由国家进行掌握就可以。

检查机制建立:随着管理机制建立,检查机制也应该及时建立和完善。

只有通过检查机制才能保证整个税收体系的合理、有序的运行,并能及时发现一些为了私欲违反法律的投机分子。

检查机制建立必须由政府一手建立建立后也必须由政府把持,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惩罚机制建立:惩罚机制建立需要强有力的检查机制,如果检查机制存在太多问?},那惩罚机制也将出现各种问题,一个空有其表的惩罚机制不仅会使税收体系不完善,更重要的是会弱化人们的依法纳税思想,这就是检查机制必须由政府掌握的原因。

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征收都需要经过多少年的磨练和改进,一个新税种的发展都是从无序到有序的,这是一个循序渐渐的过程。

当然在对虚拟货币征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各方的压力,有货币交易者的也有政府部门的,但从长期来看一旦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体系能够建立和完善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3.建立专门的交易平台,设立专属账户   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主要以游戏币为主,而随着玩家们越来越多的交易,网络上已经形成较成熟的交易平台和较基础的交易规则。

相比于私下一对一的交易玩家们更放心在较大的平台上进行交易,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随着选择平台交易玩家数量增加,这些平台也会逐渐扩大,最后势必会形成一个或几个较大的平台笼盖整个虚拟货币交易市场。

这时政府就可以介入这些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设立专门的管理系统,每当玩家们发生虚拟货币交易时就进行税款的征收,这样就降低了税务机关征税的成本。

四、结束语   如今政府出台了政策承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地位,政府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也是势在必行,但由于关于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体系的不健全,如何合理有效的征税税务机关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也许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但是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和管理手段的不断改进,虚拟货币交易税将会成为我国的重要税收来源之一。

参考文献:   [1]王许寨.虚拟货币交易税收征管国际经验及启示[J].财会通讯,2016,(23):122—126+129.   [2]刘大成.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税制设计的基本构想[J].管理观察,2015,(23):147—148.   [3]陈凯.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的探索[J].税务研究,2012,(11):81—84.   [4]肖永红.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法律探讨[J].当代社科视野,2011,(10):22—25.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