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复发事故,强化事故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统一划分事故种类,事故类别,事故级别,统计计算方法事故调查、事故报告流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种类。
◆人身伤害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
◆火灾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若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无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停产等。
◆生产操作事故:是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生产被动减产或停产等。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经济损失严重,形成公害。
3、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包括落物、锤击、碎裂、砸伤等伤害。
◆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复等。
◆机械伤害:包括铰、辗、碰、割等。
◆触电:包括电击。
◆灼烫:包括化学品灼烫伤。
◆火灾:失去控制的火势。
◆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及平地坠入坑内。
◆锅炉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学爆炸。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容器。
4、事故损失计算。
伤亡事故统计范围,事故调查与处理和事故报告办法:参照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不论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公司安全管理员追踪监督检查,确认防范措施,必须达到安全有效。
"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发生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报告表中要详细写清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按时将报告表上报公司安全员处。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首先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隔离设备,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轻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生产、设备等相关人员会同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协同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部门和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性质临时确定)并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整改或防范措施。
◆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事故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参加,事故调查结论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经理。
◆对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主持召集事故分析会,必要时请事业部相关主管领导或请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结论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7、事故处理。
◆处理事故责任者应执行《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第六项安全事故条款。由综合科落实。
◆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的事故要加重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构成犯罪而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事故责任者给予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8、事故审批。
◆事故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公司安全员上报公司经理研究处理。
◆事故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事故结案后在公司例会上进行通报。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事故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复。交于综合科落实。
◆轻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重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特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特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
◆重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重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一般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一般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10、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