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样本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样本。

异议人:SSXX公司。

住所:SS市。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裁定将A诉B、SS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 民初字第 号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鉴于B为香港居民,考虑到:

1、本案不存在明确的约定管辖法院

原告证据中的《借款合同》未经原告本人签署,依法未成立,则不应以其中有关条款作为已约定争议管辖法院的依据。

2、本案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不明确。

首先,未有证据证明确切的合同签订地;其次,未有证据表明诉争款项支付地点,异议人对B是否收悉借款亦不知情,则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因此,无从确定本案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贵院辖区

3、本案中诉讼标的或者可供扣押的被告财产均不在贵院辖区内。

4、本案两被告之住所地均不在贵院辖区内。

基于上述事由,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2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等有关规定,贵院本案没有管辖权。因此,异议人请求贵法院本案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SS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SSXX公司。

(盖章)。

20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