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1)
正确认识汉代的田税,这对我们封建剥削和整个封建生产关系的源流变化,至为重要。
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国有制并存的汉代,其田税大别之可分为"田租"、田租"附加税"和假税三项。
本文不拟对汉代的田税制度做全面论述,仅就其中存在的几个做一考察。
不妥之处,请同仁们指正! 一、轻田租和文帝十余年不收民租问题 "田租",这是土地所有者向封建国家交纳的地税。
东汉的苟悦在汉纪)中说:"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
今汉氏或百一而税。
可谓鲜矣!"宋人周密在(齐东野语)中也说:"自井田之法废,赋名日繁,民几不聊生。
余尝夷考,在昔,独两汉为最轻。
非惟后世不可及,虽三代亦所不及焉。
"荀悦和周密的话,并非虚言。
史实证明,自汉政权建立后,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其田税政策确实比前有所减轻。
(汉书。
食货志)载:高祖完成统一之后,就曾下过"轻田租,什五而税一"的诏令。
①又据(汉书.食货志)载:文帝时期,汉政权仍然继续实行了惠帝以来的"什五税一"之制,并于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两次下诏"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在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还下过"其除田之租税"的诏令。
景帝即位后,对田租率又进行了调整或减轻。
(汉书)本纪说: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令民半租",行"三十而税一"。
毕业论文 (后汉书.光武纪)载:"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
"这说明东汉之初,田租虽然一度超过了三十税一,但这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改变。
然其租率,则均在"什五税一"、"什一之税"和"三十税一"的变异范围之内,而且在长时期内是稳定在"三十税一"的数字之上的。
"三十税一"的田租是轻还是重?我们可以同李悝之说作比较,可以从前、后期的农产量及物价等方面予以测度。
战国时期,据李悝说: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亩产一石半,行什一之税,交租十五石。
粮价三十钱一石。
折钱四百五十文。
③这样,田租占自耕农总产量的比重是10%。
—————————————————————————— ①;(汉书)卷二惠帝纪)师古注引邓展载:"汉家初行什五税一,因俭于周行什一税也,中间废。
今复行之。
"这说明汉高祖轻田租的诏令.实行不彻底。
②;实行.令民半租"之制的时间。
景帝纪)。
汉代则不然,以文、景之时为例。
亩产量,按晁错的说法是"百亩之收,不过百石",①若以一夫耕田七十亩计,②"三十税一"。
则岁纳租谷二石三斗,而谷价据桓谭新论)说是"石数十钱",如果以三十钱一石,折钱便只有六十九文。
结果田租只占自耕农田亩总产量的3.3%。
比战国时期轻得多。
再以元、成之时为例。
由于代田法的推行,耕作技术的改进,假设亩产以收二石算,谷价百钱一石,③行"三十税一",一夫仍以耕田七十亩计,则岁纳租谷四石七斗,折钱四百七十文。
④结果,田租占自耕农户的总产量也只有3。
4%。
同样比战国为轻。
这就不难看出,汉代的田租征课量和当时封建政权在"口算"、"更赋"等方面的赋敛搜刮相比,其比重是较小的。
毕业论文 历代田租,"汉租最轻"。
⑤那么,汉文帝刘恒时期,是否有过"连续十余年不收田租"的事实?查考中外较大的几部近著,大凡对此都是肯定的。
主要有这样一些代表性的说法: —————————————————— ①;两汉历史四百年。
亩产量不可能固定不变。
汉初。
据晁错说是"百亩之收,不过百石";西汉中期后,随着水利、耕作技术的发展,平均约在亩收二石左右;到了东汉后期,按仲长统的说法,则是"亩收三斛"。
此乃就通例而言。
至于个另9地区的亩产量.则有例外。
如(汉书.沟洫志)说:"若有灌溉,则高田五倍,下田十倍。
"又"郑国渠灌田收皆亩一锺。
"一锺为六斛四斗。
这种特例,一般是由于水利条件较好及精耕细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