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法律对策

引言。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 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 管理 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目前, 法律 法规的不完善使有关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争议日渐增多,而业主委员会的“难产”又进一步影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业主的生活质量。无疑,完善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必由之路,是顺利推行物业管理制度的前提。究竟应如何完善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结合业主委员会选举实践,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确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基本原则,然后应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并调整选举方法。论文联盟编辑。 毕业论文。

确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基本原则 代写论文。

确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为了避免因缺乏 指导 与约束而过于随意并最终导致选举程序的庞杂与无序。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论文网。

1、国家有限干预原则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国家有限干预原则,指在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中,应尽量发挥业主业主大会的作用,只有在前者凭自身能力无法推进选举程序时,国家方可介入。

毕业论文。

确立国家有限干预原则的根据在于:业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自其对房屋拥有的 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私有财产权。根据我国《 宪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国家不宜过度介入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的集体议事机构——执行机构,拥有一系列职权。这些职权,不仅与全体业主的利益相关,而且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成了香饽饽,业主委员会选举具有了利益角逐的意蕴。为防止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部分业主或任期已经届满的业主委员会所操纵,必要时,国家应予适当干预。也正因此,《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版)第十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实施指导。 论文代写。

2、 民主 参与原则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民主参与原则,指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应有利于全体业主参与,有利于实现民主。 作文 /zuowen/。

民主参与原则确立,有利于收集全体业主的意志,进而使业主委员会真正成为全体业主的代言人。落实民主参与原则,不仅要求选举时间与选举地点的确定以“便民”为原则,而且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和宣传工作。 论文网。

3、公开与透明原则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公开与透明原则,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投票时间、投票地点、计票规则等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相关的事项都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

确立公开与透明原则,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有利于业主参与选举工作,以实现民主参与原则;二是将选举过程置于业主的监督之下,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