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大众传播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

论文摘要: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民、大众媒介正当行使表达自由法律制度;二是对表达自由进行合法性、正当性限制法律制度

在未来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中,我们应该积极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大众传播领域里表达自由保障;遏制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权力对表达自由的侵害;促进大众传播领域中政策的法律化。

论文关键词: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基本经验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同时又提出“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这两者的契合点就是要在我国大众传播领域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加强我国大众传播领域的法制建设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研究我国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大众传播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基本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大众传播法律制度   大众传播是指职业传播者和传播机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向大众提供信息、知识、观念、娱乐等的过程。

@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是指现在正在发生效力的所有调整大众传播活动法律规范的总和。

大众传播活动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决定了大众传播法具有广泛的法的渊源,是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多种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总的来说,不管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复杂程度如何,其都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民、大众媒介正当行使表达自由法律制度;二是对表达自由进行合法性、正当性限制法律制度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大众传播媒介的立法虽然比较零散,缺少专门立法,但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等在内的大众传播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的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基本建立。

1、为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提供保障法律制度   表达自由保障是指为表达自由提供某种法律保护使其不受侵犯和破坏。

表达自由作为人的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共识。

世界各国对表达自由所提供的法律保障大致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分为直接保障和间接保障

直接保障就是宪法明文规定不得通过任何立法限制表达自由,并在实践中通过司法判例和制定非专门性法律保障,这以美国联邦宪法为代表;间接保障就是宪法原则性地规定保障表达自由,但又规定了限制表达自由的例外情况,并允许制定专门性法律限制表达自由,这以现行联邦德国基本法为标志。

立法保障包括制定特别法进行保障以及在一般性法律中予以保障

司法保障主要是指世界各国在行宪、司法实践中通过总结各种司法原则提供的对表达自由保障,如禁止事先约束原则、绝对主义原则、优先地位原则、双重基准原则、内容中立原则、较少限制手段原则、禁止法律模糊和限制过宽原则等等。

我国现行法律表达自由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表达自由保障属于间接保障,并且将对不同表达行为的保障规定在不同的条文中。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使用“表达自由”的措辞,但表达自由内含于宪法的第35条等条文中。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我国现行宪法表达自由进行保障的最一般、最核心的规定。

同时,现行宪法还规定,公民享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宪法》第4条),以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宪法》第47条)。

立法方面的保障没有制定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等特别法,在一般性法律中,除《著作权法》提供对大众传播活动中基于创作作品和基于传播作品而享有的表达自由权利提供保障外,其他涉及大众传播活动法律表达自由的规定多为限制性的。

司法保障方面,由于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法院不能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判案依据,又缺乏对表达自由提供保障的特别立法,使得司法保障比较模糊,不够细化。

2、对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限制法律制度   表达自由是一种相对权利,世界各国对表达自由限制一般通过3种途径进行:一是在宪法中对表达自由限制进行原则性的规定;二是通过立法法律的适用来限制表达自由,设定法律界限;三是行政限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制度和行政措施来限制表达自由

限制的种类包括:事先约束,事后惩罚,准人限制,内容限制,地点、时间、方式和对象限制,其他附带限制

我国大众传播活动中的表达自由进行限制法律制度已相当完备与成熟。

首先,我国宪法第5l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是我国现行宪法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原则性规定,也是对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立法司法、行政限制必须遵守的原则和最高规范。

其次是立法司法限制我国立法机关至今仍没有制定专门的大众传播法,而对表达自由进行限制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中。

司法机关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通过调整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正审判、公序良俗以及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平衡,来实现对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目的。

最后是行政限制

我国大众传播领域中表达自由进行行政限制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来进行。

这种行政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媒体准入限制

我国媒体准入实行许可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想从事媒体活动,必须经国家媒体管理行政机关批准,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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