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科技大厦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无锡市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无锡**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大廈)《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
(一)總則。
1、為加強大廈場治安、消防管理、維護本大廈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保障本大廈和業戶人的利益,特制定《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業戶及其工作人員如違反《治安、消防責任書》對本大廈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本大廈有權要求賠償。如該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以下各項列入應賠償範圍:
c、不服從管理、擾亂大廈內正常工作秩序。
d、倒賣國家明令禁止的銷售物品,給本大廈造成損害。
e、結夥鬥毆、尋釁滋事、進行其他流氓活動或其他違法活動。
g、私自拉接臨時電源、私設燈箱廣告及增加照明設施。
h、未經許可在公共區域內散發商品廣告。
g、因業戶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使本大廈受公安、消防及執法機關處罰。
(三)賠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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