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科技大厦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某科技大厦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无锡市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无锡**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大廈)《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

(一)總則。

1、為加強大廈治安消防管理、維護本大廈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保障本大廈業戶人的利益,特制定《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

2、凡本大廈業戶及其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賠償條例

根據有關規定業戶及其工作人員如違反《治安消防責任書》對本大廈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本大廈有權要求賠償。如該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以下各項列入應賠償範圍:

a、未按規定清除大廈內易燃、可燃物品。

b、私自挪用消防設施

c、不服從管理、擾亂大廈內正常工作秩序。

d、倒賣國家明令禁止的銷售物品,給本大廈造成損害。

e、結夥鬥毆、尋釁滋事、進行其他流氓活動或其他違法活動。

f、偷竊、損壞本大廈內的一切設施及其它業戶財物。

g、私自拉接臨時電源、私設燈箱廣告及增加照明設施

h、未經許可在公共區域內散發商品廣告。

g、因業戶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使本大廈受公安、消防及執法機關處罰。

(三)賠償方法。

業戶違反《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應向本大廈支付相對應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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