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制度: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十、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

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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