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宪法,其特征和作用是什么?

编者按: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基础。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新华社约请有关专家撰写了一组宪法学习问答,在《新华社信箱。

宪法学习问答》专栏中播发,5日播发第一篇《何为宪法,其特征和作用是什么?》。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正因为宪法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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