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布修订版《审查指南》

10月30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审查指南》,从而与修正后的新加坡专利法》保持一致。

本次对《审查指南作出修订主要包括:扩大了宽限期规定的使用范围;将允许在实质审查与补充审查之间进行转换;针对专利适格性,清晰地阐明有关术语“发现(discoveries)”的定义;在专利授权后,将驳回针对“明显无效”的?嗬?要求所作出修订

经过修订的《审查指南》(第7条)现有如下规定:在评估专利授权后的修订工作时,审查员应该直截了当地驳回针对那些明显无效的权利要求所作出修订,而无需考虑上述修订是否会增加或者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基于《审查指南》中进行过较大调整的第8条规定,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阐明,即使对那些早已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物质或微生物进行分离纯化,上述这些物质或微生物仍然没有资格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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