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计划立项作业指导书[115108]

申报计划立项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2.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作业

主办岗位 土地开发: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

规划方案已经由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4.作业描述。

4.1规划方案批准后,本主办岗位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组织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自行编制也可经总经济师批准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4.1.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的设想;。

4.1.2建设条件介绍;。

4.1.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偿还贷款测算;。

4.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1.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

4.1.6结论。

4.2项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单位或所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申报。住宅、商办楼项目由城市发展审批,宾馆、学校项目由社会发展审批

4.3本主办岗位应随时对审批进展进行跟踪,并配合审批部门做好项目审批论证工作。

4.4项目建议书经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后,项目即已立项

4.5商品房项目在扩初设计批准后,本主办岗位应填写《**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标准表式》,申报新建或续建项目的投资计划。以后每年在年初与年中二次直至项目竣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发改委填报,经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列入上海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分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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