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干警分类管理问题研究

基层法院干警分类管理问题研究、如何认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

法院管理法院外部获取和部配置权力结构关系和运行程。

般说法院管理包括审判管理、政管理和人事管理

政治因素、济因素、历史化因素是法院管理模式主导因素。

法院管理主要构成要素包括价值目标、权力主体、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外部权力划分和职能配置是核心容权力划分定了职能配置职能配置又定着权力结构运行。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就是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和不岗位职业特将法院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业建设制。

具体而言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审判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工作

审判辅助人员是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工作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其责办理民事案件判和裁定执行、承担值庭、押、看管等审判警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其责各级人民法院政工党、行政事、勤管理工作

以上三部分人员统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他们是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由国财政担工福利编职除工勤人员以外人员

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原因主要是法官管理行政化、地方化。

我国法官队伍管理目前等行政人员许多法院审判人员占据着审判岗位造成了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工待遇低局面。

法官任免由当地人或者人常委会定容易审判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不利实现司法公正。

了提高法官素质实行法官单独序列管理法官员额制提供条件。

当前我国法官管理体制突出问题即长期从事审判线工作法官相对其他行政人员待遇和级别上很难得到晋升容易造成法官行政级别升迁而不是办案质量提高或优秀法官不愿从事审判工作现象。

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初衷是要将真正优秀法官审判线上建立起支优秀法官队伍终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

副院长受困繁重行政事都已不再独立受理案件庭长、副庭长也不程地减少了各受理案件数量。

这些具有丰富审判实践验深法官脱离了审判岗位从事行政工作方面造成了既有审判浪费另方面也加重了线审判法官工作量影响体案件审判质量。

而且法院系统部辅助人员数额、构成配备不合理必然使得法官办理案件兼顾较多审判事性工作如庭前调、收集证据、送达、申请司法鉴定、草拟判等等。

这些工作也分散了法官审判精力。

二、法院人员管理基原则()“党管干部” 是我国巩固党执政地位重要保证也是基层法院管理首要原则。

法院人员无论是法官还是司法辅助人员或是其他干警是干部队伍重要组成部分。

党管干部主要方式是通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用人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和对重要干部管理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公员管理制根原则。

我国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并没有脱离党领导成统分权管理而是通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对人事等重事项进行管理策。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党领导前提下按照相应管理权限由相应党组织部门进行分类管理

(二)坚持以法官心、以审判工作重心。

法院审判机关法官是手执法槌者法院工作毋庸置疑要以审判工作心建立套科学、合国国情法官管理制关乎司法改革成败。

法官司法权运行主体性定了其法院管理心地位。

然而由宏观管理体制法官录用、考核、晋升、辞退依然参照公员管理与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无质差异法官心地位无法得到有效体现无法形成以法官人员组成结构、权力运行模式和配置方式。

案件数量与日俱增情形下各地普遍依赖增加法官数量减轻审判压力促使法官数量急剧上升法官众化导致法官素质难以控制案件质量难以保障司法权威更加难以获得普遍认。

”三、充分认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阻力。

改革要重改革利益分析照顾到合理利益充分评估改革各种阻力并寻排除阻力和化矛盾佳方案更地实现改革预定目标创造良条件。

()老法官既得利益可能会受损。

要真正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味着只有审判核心部门才应配置法官其他包括、行政综合管理、执行等从事司法辅助职能、司法行政职能、政工党职能人员不要也不应当授予法官身份。

这味着现有50%70%具有法官身份法院工作人员将失这身份失是这身份附随而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可能实现高薪。

而如今每年进入审判案件只见增多不见减少如不能有效调动这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那即使剩余30%50%是不可能保证案件质量甚至不能保证法院工作持续有效运。

(二)年轻干警军心不稳。

年轻干警人员分类管理抵触对职业发展缺乏信心。

年轻干警初入法院验较少相对现有业骨干法官遴选开始就不具备竞争优势法官员额制又会使得法官队伍相对固定化因其晋升路径和速肯定会有所放缓而现法官待遇确实差强人加案件多压力导致法院年轻干警士气低迷不少人渐感前途渺茫终免不了走了。

(三)法院身权利受限基层法院现有地方权力格局话语权不足以行开展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

地方各法院主要领导人事任免权主要掌握党委组织部门法院人事编制掌握政府人事部门手法院身难以发挥定性作用。

地方党委和政府通常难以理法院行政机关究竟有何不法官何不般公员更不可能让现任属公员序列法官待遇有别其他公员。

法院人财物统收归省级统管并试图打破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严格对应关系。

但笔者认省级法院可能依然面临样问题因这问题并不是法院收归省管就能迎刃而省级法院样要至上而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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